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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刀脅迫性侵、拍裸照 地院法官認「情堪憫恕」輕判遭高院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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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他人,地院法官竟然以「情堪憫恕」輕判、甚至緩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戴姓男子因為不甘女友提出分手,尾隨女方回家,以水果刀威脅逼迫,不僅性侵、還拍裸照。沒想到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戴男性侵時未施暴力、事後刪除裸照,因此以「情堪憫恕」輕判;檢方提出上訴,高等法院痛批戴男惡性重大,改判3年2月徒刑,並撤銷一審緩刑判決。

據報導,判決指出,戴男與女友交往多年,女方提出分手後,戴男仍死心糾纏。在前年耶誕節當天下午,他尾隨女子返回新竹租屋處,之後大吵一架,結果戴男竟拿出水果刀抵住女子脖子,約2、3秒後放下刀子,兩人再交談約15至20分鐘後,強迫女方跟他發生性行為,並用手機拍下裸照、恐嚇不准聲張。直到女方找妹妹一起購買事後避孕丸,在妹妹追問下,她才坦承自己遭性侵,由妹妹代她報警。

一審時,新竹地院認為戴男在性侵時,未施以暴力手段,未造成女子身體受傷,裸照也在事後刪除,認定不算惡性重大,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規定,減刑為2年,再宣告緩刑5年;戴男另涉恐嚇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不過,該案經上訴,高院痛批戴男遇感情糾紛,不理性思考解決,竟對被害人發洩性慾性侵,造成女子身心受創,雖然取得原諒,仍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條款,改判戴男3年2月徒刑,可上訴;恐嚇罪部分,戴男未上訴獲確定。(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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