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要聞

國二女親密照外流尋死被救回 立院則提高未成年散佈照片刑期

[adrotate banner="32"]

花蓮一名國二女生,一年前和學長交往並拍下裸照,未料卻遭流傳全校皆知,使得該女同學企圖跳橋尋短,幸好該生母親及時發現將人拉住,並控訴,「毀人名節還有人性嗎?」立法院22日衛環及司法法制聯席委員會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者刑責。

被害者母親向媒體表示,15歲女兒和前男友相差兩歲,當時就讀同一國中且交往1年多,男方畢業後分手,並和女兒同校國一小女生交往。未料,照片卻遭該學妹散布給其他同學。母親說,前天晚上發現女兒吃不下飯,追問才知道原來和前男友拍的裸照遭散布全校皆知。

而她女兒在上學時遭旁人指指點點,且被取笑,心理受創嚴重。昨日上午上學時,女兒在途中離家不遠處想要跳橋,母親看到後急忙衝過去將女兒拉回來。散布照片的學妹則向女學生和母親道歉,並稱她和女學生不熟,「看到照片就覺得好玩傳給同學笑一笑」,未料引起嚴重意外。

立法院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者刑責,將現行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改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不問物品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一律沒收。

該草案也明訂,只要招募、引誘、媒介或以其他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及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等者,將由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改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馮紹恩/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

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風向新聞(02-2369-1336 Kairos.News 2015 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