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這些立委推同婚 愛台灣的熱血媽媽生氣了!

[adrotate banner="32"]

同性婚姻法案近來在立法院掀起論戰,有一群家長時間近日前往立法院群賢樓前靜坐抗議,反對修正《民法》第972條。

這群愛台灣熱血媽媽指出,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籍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提出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卻完全忽視這法案對婚姻、家庭、兒少造成的傷害。因此媽媽們要守護兒少權益,反對同性婚姻。

愛台灣熱血媽媽發表聲明指出,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無關歧視;他們說,法律制度與各種社會制度皆有其欲表彰及鼓勵的立法目的,也就是「在國家資源有限性的現實條件下,擇定鼓勵國民優先為之者,賦予政策上的嘉勉效果。」

我國民法所明白承認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所具備重大公益性,是「其他類型之婚姻制度所未能及者;」也因此在稅捐、保險、貸款、勞工權益、人工生殖等特別法規中,都賦予特殊地位,「實乃為彰顯立法者肯定穩定之婚姻家庭制度實乃國家社會長治久安之基石」。

聲明說,婚姻從來與未來都不是兩個人的事;因為婚姻的成立消滅不僅是兩個人的事,而是關乎國家社會公益。立法者設計一完善婚姻制度的立法思考起始點應在於,賦予何種類型婚姻當事人最嚴密的法律上權利義務規範,始具有最普及性、最優先性、最無爭議性、最穩定性以及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聲明也點出,同性婚姻之於「人工生殖法」等特別法規衝擊;他們認為,所有簽署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委們以及社會大眾,是否都知道所謂同性婚姻草案並非僅僅是民法婚姻當事人身份放寬,而是牽涉到數百條特別法規的實質變動?更遑論各個特別法規均有其不同立法目的與考量!

聲明說,推行本草案的委員以「平等」、「人權」為唯一的考量,並成為立法的最高指導原則,一面倒地賦予所有不同性向、性傾向、性別認同者,在婚姻家庭相關法令制度內齊頭式的平等,但卻沒有看到在道德、倫理學、公衛學、心理學、社會學、兒童心理發展學等不同角度的利弊權衡,完全迴避說明其對數百條法律隨之而來的修改所產生的衝擊與負面影響!

最後強調,「同性婚姻之於『兒少收養』之衝擊」;聲明指出,提案委員及支持的其他立委,是否曾經多方徵詢從事我國收出養實務的社工人員、媒合機構及家事法官,蒐羅專業意見並作審慎評估?並且主張無論何種性傾向、性別認同者之家庭,均可達到與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核心家庭的相同功能?毫無差異的論點是否有兒童發展心理學實證性?若有,是否應對全國大眾善盡說明義務?(李遊博/台北報導)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