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美最高法院審LGBT員工就業歧視案 判決結果預計明年6月出爐

[adrotate banner="32"]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月22日宣布受理3起涉及對LGBT員工就業歧視的上訴案,法院將裁定《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中禁止性別歧視的條款,是否適用於基於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歧視。

根據《LAW網站》報導,這些案件圍繞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條展開,該法案禁止基於「性別」(sex)就業歧視。法官們將考慮這個詞是否包括性取向和性別認同。

文章指,這3起案件的原告分別是一位男同志跳傘教練、一位跨性別殯儀館員工、以及一位男同志社工,3人均表示因為己身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遭雇主解僱,因而提起上訴。幾起案件在上訴法院中各有勝負,一路纏訟至聯邦最高法院。

針對這些案件,美國前司法部長傑夫塞申斯(Jeff Sessions III)曾指出《民權法案》第七條禁止性別歧視,其中包括男女之間的歧視,但不包括基於性別認同本身的歧視。美國司法部也曾在公開文件明確指出,「性別」的本身定義就不包括「性別認同」,也就是主觀認定的性別;因此,該定義也未擴展到跨性別、以及變性者身份。

文章指,這3起案件將於今年10月展開辯論程序,判決預計明年6月出爐。由於判決結果可能重寫美國的性別平權運動歷史,勢必將成為2020大選年兩大黨攻防焦點。(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