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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昆士蘭州推墮胎全面合法化 法學教授:限制人民提出異議的權利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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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墮胎法的規定,在每州都不同。自1899年起,墮胎在昆士蘭州就不屬於合法範疇。目前的規定是22週內可合法墮胎,但超過這個時限則只有在能證明懷孕對該女性有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時才允許流產手術。日前,議員潘恩(Rob Pyne)提出了推動墮胎行為在昆州的合法化的議案,引起了反對派的抗議。

根據《每日郵報》報導,該議案已經提交給了昆州的州議會。此舉引起了廣泛爭議。當政客們在討論議案時,昆州議會外面聚集了擁護和反對墮胎權的兩派人。

保守派的自由國家黨(Liberal National Party)並未對此闡明立場,但代理州長崔德(Jackie Trad)則強力支持墮胎合法化。她還表示,州政府應該跟上先例,在應對妊娠中止時考慮健康原因而非犯罪與否。

反對派人士表示,若墮胎合法化,那就無任何保護措施可阻止婦女被強迫墮胎,在男女比例已經失衡的昆州,將會加劇問題嚴重性。基於信仰的醫院將失去不提供墮胎服務的自由,醫生的良心也將受到侵犯。昆士蘭大學法學教授的尼可拉斯(Nicholas Aroney)則表示,該議案恐違憲,因其內容限制人民提出異議的權利。

自1899年年起,昆州刑法就禁止墮胎。但1986年時作出調整,即當醫生確定懷孕傷害到女性的身體或心理時,可以進行墮胎。2009年,昆州又開始允許手術或藥物流產。 如果議案通過,昆州將會繼塔斯馬尼亞,維州和ACT之後成為墮胎合法化的地區。但是,塔斯馬尼亞和維州的晚期妊娠中止需要得到醫師的許可。在這兩個地區,晚期妊娠的定義分別是懷孕時間超過4個月和6個月。(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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