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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淫狼3度性侵13歲少女 判囚28年鞭刑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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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25歲街頭混混,4年前在3個月內3次性侵一名當時只有13歲的少女,還替少女拍攝裸照,將照片傳至《臉書》。這起案件(26日)宣判,男子被判處28年有期徒刑,另外必須接受鞭刑24下。

案發於2013年11月至翌年1月之間,案情指受害人2013年結識一名符姓男生,該男生與被告、當時21歲、在新加坡某小幫派做「老大」的男子許榮光為同一群的混混。被告之後約少女到蔡厝港一棟建築物的樓梯口後,使用扳鉗砸牆,恐嚇少女為他口交並進一步性侵,第二次性侵時更逼她與符姓男生拍下裸照,許男事後還將少女照片在《臉書》公開,還公開侮辱少女是「用後即丟」的洩慾工具。在第三次性侵後,許男更威脅要傷害少女親友,逼迫她不准報警,忍無可忍的被害人最終選擇報警。

案件纏訟數年,許男面臨12項控罪,上月19日被判11項罪成,終於於 (26日)接受判刑,新加坡司法委員判決時表示,許男明顯是預謀犯案,毫無可求情因素,必須接受嚴厲懲罰。最後許男被判處28年有期徒刑,與鞭刑24下,可以上訴。許男目前以新幣10萬元(約台幣223.9萬元)交保在外。

台灣網友看到新聞後,紛紛叫好,表示:「新加坡官方堅決支持鞭刑,他們相信鞭刑是震懾犯罪的最有效手段。」、「當地行政長官解釋說,對那些環境惡劣,赤著雙手混飯的人來說,監獄生活未嘗不愜意……只有鞭打才能產生實在、長久的效果。」、「一個地球,多重世界。」、「這種處罰何時也能在印度實施?」、「台灣何時可以學習效法呢?、這判的太漂亮了」。

全球目前有30個國家及地區有鞭刑制度,不過全球約9成的國家都未採用。據說受過鞭刑之後的傷口約要一周至一個月之間才能痊癒,但是傷疤是幾乎無法消除的,也因此多數當事人寧願坐牢也不願被鞕刑,「坐牢不好受,但是鞭刑更可怕!」。(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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