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被加控持犯罪工具 孫安佐最重恐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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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揚言要掃射高中,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遭到美國檢方起訴,涉犯恐怖威脅罪,最重恐遭判5年有期徒刑,加上孫安佐又被控「持有犯罪工具」,最重恐遭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擁有美國律師執照的律師侯慶辰分析,因美國州法是「分罪論罰」,涉及兩案最重恐遭判8年。

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侯慶辰律師認為,合法持有槍械在美國雖然可以被允許,但持槍必須擁有執照,且必須在合法地點購買,孫安佐現在被加控的,應是觸犯美國賓州州法的《統一槍械彈藥管理條例》。孫安佐之所以遭控持犯罪工具罪,應是警方從他搜出的槍枝上,烙印的編碼無法追蹤,或是購買者並非孫安佐,且購買者沒有執照。

侯慶辰律師進一步分析,若孫安佐從非法途徑取得槍枝彈藥,最重恐遭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使是在合法場所購槍,但他沒有執照,且有犯罪意圖,最重恐遭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遭搜出的1600發子彈和槍械,數量等同軍火庫,量刑恐怕會比較重。

侯慶辰還認為,起訴孫安佐的助理檢察官康利,來自檢察官柯普蘭辦公室,柯普蘭上任宣誓時,強調打擊槍枝犯罪是主要任務,本案對孫安佐肯定很不利。

加上美國檢察官都有從政企圖,知道人民對擁槍有反彈聲浪檢察官可能在此案上大作文章,塑造自己的正義形象,積極尋找不利證據,以確保孫安佐被定罪。他建議檢方希望快速解決案件,認罪協商也會是對孫安佐最有利的結果。

(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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