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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女大生謊稱地下情 新加坡男判囚13年鞭刑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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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40歲男子,因3年前性侵一名喝醉酒的女大生,該男在法庭上一度辯稱和被害人是「地下情」關係 , 但不被法官採信。13日當地高等法院判處嫌犯有期徒刑13.5年與12下鞭刑。

根據《海峽時報》報導,2014年7月24日凌晨,40歲男子王順興(音譯,Ong Soon-Heng)在夜店參加一場告別派對時,認識被害的22歲女大生,約3小時後,王男把喝得爛醉的女大生帶回自己在武吉知馬路(Bukit Timah Road)的住處性侵得逞。由於女大生的男友遲遲無法與女友取得聯繫,當天早上約6時30分,女大生的男友利用手機的定位功能,找到王男住處,發現女友不省人事躺在王男床上,叫也叫不醒,只得半拖半抱將她帶走。

女大生在法庭作證時表示,自己當時因喝醉酒不確定當天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只記得一些零散的片段;王順興則辯稱,與女大生在談「地下戀情」,當晚是她主動說要到他家過夜,兩人發生關係時她也沒有拒絕。

但新加坡高院司法委員會認為,從監視器畫面,加上種種證據顯示,王順興是趁被害女子酒醉在不不勝酒力的情況下將她帶回家性侵,所謂「女子自願與他發生關係」的辯詞「令人難以接受」。最後法官判處他13.5年有期徒刑與12下鞭刑,但仍可上訴。並獲准以新幣8萬元(約台幣177.3萬元)交保等候上訴。

在新加坡法律中,一共有超過30種不同的罪行都適用鞭刑,其中包括:劫持人質/綁架、暴力搶劫、集體搶劫,並導致受害者喪命、非法吸食毒品、非法走私或販賣毒品、破壞公物(包括在公共場所的牆上噴塗油漆)、騷亂、性侵(非禮)、非法擁有武器(包括長刀、匕首等)、非法貸款,以及非法入境或簽證過期非法滯留90天以上等。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時,罪犯必須一絲不掛,以彎腰的姿勢被獄警用結實的皮條牢牢綁在鞭刑架上,身體從胯部彎曲,臀部翹起。犯人的下背部和腰部之間會被綁上一個墊枕或軟墊,以防刑鞭不慎打到這裡,傷了犯人的腎臟。整個鞭刑後,犯人屁股的99%會皮開肉綻,能在犯人身上製造最大程度的疼痛,而產生最小程度的永久傷害。(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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