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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跑活動藏陷阱 逾半數報名後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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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今(24)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檢視今年3、4月即將開跑的16場路跑活動發現,19場活動沒有列出退費辦法,直接要求參賽者報名後不得退費,明顯違反體育署的行政指導,違規率達56%。此外,雖有7場路跑設有退費辦法,但退費門檻極高,大多規定路跑比賽日前30至60天不可退費,比例為44%。

消基會發現,有4場比賽,包括:魅力金門-金寧觀光半程馬拉松、田尾公路花園拈花惹草為EYE路跑、童話馬拉松,以及瑪家鄉土芒果季暨全國路跑賽活動,規定報名後不得更改參賽項目、衣服尺寸、更換參賽人名等。讓消費者在報名後、等待比賽期間,即便身體出了狀況,也毫無調整空間。

44%路跑活動 退費門檻極高

消基會認為,44%路跑活動退費門檻極高。調查發現,有7場路跑設有退費辦法,但設下極高的退費門檻,僅讓參賽者於一定時限內申請退費,例如「濁水溪星光半程馬拉松」報名15天後即無法取消、「第五屆石碇馬拉松路跑」規定賽事前4週不予退費。整體來看,業者大多規定路跑比賽日前30至60天不可退費。

消基會認為,路跑、馬拉松活動多在活動日的前3至4個月就開放報名,也就是業者讓消費者提前預訂、預繳3個多月之後的活動,但又嚴重壓縮消費者退費申請時間,訂下不利於消費者的退費條款。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若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應屬無效。因此本會主張,上述7場路跑比賽的退費辦法根本站不住腳,消費者即便過了業者規定的退費時限,仍可依法爭取退費權益。

可比照觀光旅館業退費規定

消基會提出,每一場路跑活動報名人數動輒數千人,甚至萬人,主辦單位光靠報名費就可有千萬元進帳,再加上贊助單位的支持,每場路跑的利潤可達二至三成,即便主辦單位有相關支出,但畢竟成本有限,業者應制定合理退費辦法。即便消費者太晚申請退賽,業者來不及取消紀念品、參賽背心的印製,但業者仍應提出這部分的花費證明,將手續費、印製紀念品費用、行政費用一一列出,讓消費者辦理退費時得知費用明細。

消基會認為,路跑活動可比照「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的退費規定,依消費者取消報名的時間點,決定退費比例,越靠近比賽日期則退越少,及早通知則可拿回較多比例的報名費。

消基會提醒民眾,報名路跑活動時,應多加留意活動退費辦法,若該活動主辦單位規定報名後不得取消、不退費,則違反「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可向體育署檢舉。若有路跑相關消費糾紛,則可向消保處、消基會或相關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畢翠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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