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別用假釋憲當幌子!民權團:大法官同婚釋憲本身即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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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做出釋字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部分同運團體根據此釋憲文,要求法院審理判定可作為同婚依據,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簡稱民權團)認為,748釋憲本身即充滿問號,從當初程序正義盡失,到解釋文出爐引起社會各界質疑,直指「釋憲解釋文內容矛盾、解釋錯誤、根本就是一份違憲的解釋文。」民權團呼籲,挺同人士請勿大法官釋憲當成理由,施壓法院與社會,誤導人民,混淆視聽。

民權團在日前赴高等行政法院,抗議同運混淆視聽、誤導社會。民權團以包公審案行動劇呼籲法院秉公審斷,青天在上,民意也該至上,並指出大法官748號解釋文犯了五大嚴重錯誤:

一、不存在的權利侵犯,何來違憲?

以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為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其中所謂「未使相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從另一面講,民法也未禁止成立永久結合關係,只能說沒有規定,一個不存在的權利侵犯,何來民法違憲問題?

二、大法官混淆婚姻定義。

曲解人權婚姻是國家重大制度,但並非人人皆可毫無條件擁有的人權;婚姻並不是只有一句『愛最大』,而是包括組織家庭、生養子女,與對方親屬成為親屬之倫理目的功能。其中以生育子女為最大功能,乃人類生生不息之保證;婚姻就是男與女的結合,同性相戀結合,不等同於婚姻。748號解釋把「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為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理解等同於婚姻,罔顧人類社會婚姻與家庭穩定的發展與延續,是婚姻定義的混淆,與錯誤的認知。

三、打假球的釋憲,無公信力。

大法官釋憲,從召開憲法法庭,選擇鑑定人就已失公信,六人中竟有四人早已公開挺同婚;再到多名大法官事先即表態挺婚姻平權,卻在釋憲過程毫無迴避,偏頗立場的組合,釋憲結果想當然爾。這也是民權團與眾多人民都無法接受的一場自導自演、打假球的釋憲,現在民間團體已經透過監察院檢舉、發起公投等,發出抗議之聲。

四、司法侵犯立法,本身就是違憲。

我們必須要說,國家重大制度改變,即便考量同性戀新興少數族群,討論是否增加新自由與權力,也應屬於立法事項,大法官解釋竟直接以『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非但混淆人權定義、且不知權力自我節制,司法僭越立法權,嚴重侵害台灣權力分立原則。

五、寡頭政治,台灣之恥。

台灣乃民主社會,執政當局也以台灣政黨輪替、民主成熟發展為傲,然而,當權者諸多執政違逆民意,引爆一波波民怨,多次全國民調都顯示,反對同性婚超過半數人口比例,但當權者卻予以漠視,大法官更無視偏頗釋憲引發對立與爭端,以少數人意志代替全體民決定,並且聯手媒體與官方壓制反對聲音,讓台灣民主掉入寡頭政治、特權治國的現況,實為台灣民主之恥。

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表示,再次對大法官發出嚴正聲明與反對的聲音,也呼籲社會大眾一同站出來,要求當權政府傾聽多數人民的聲音,扭轉與修復此次釋憲所帶來的國家危機。如當權者繼續蠻幹,罔顧反對聲音,將號召更多民眾,在重大時間點站出來抗議,絕不退縮!(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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