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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2國中少女  男公廁內連3天演「四腳獸」被判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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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在網咖擔任店員,今年3月在網路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14歲女國中生,發展變成男女朋友,沒想到,陳姓男子分別在公園廁所內和女友,以及女友閨密,共發生三次性關係,東窗事法後,被台南地法院以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名,判處他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還可以上訴。

根據了解,陳姓男子今年3月間,在軟體認識14歲女國中生後,雙方一拍即合成為男女朋友,也經過女友的介紹,認識女友同班女同學。兩人交往之後,陳姓男子4月16日7時40分,趁女友出門上學之前,把女友拉到台南東區一公園男公共廁所內,發生性關係。

更誇張的是,陳姓男子食髓知味,隔天又找上女友的閨蜜,在男廁內上演「四腳獸」,到了第3天,再若無其事回頭找女友,亦選在同一時間及地點辦事,直到女友閨蜜母親驚訝發現此事,憤而提告,全案才曝了光。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戕害2女身心健康發展,但考慮他與2女是男女朋友或朋友關係,是情不自禁才會犯下大錯,且陳男並無任何前科紀錄,女友表示不願提出告訴,加上陳男與女友閨蜜母親達成和解,並已履行調解條件。

法官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分別判處陳男3月、3月及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月徒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以及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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