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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加州通過新法案 故意傳播HIV由重罪改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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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參議院日前通過一項新法案,帶有HIV病毒者刻意隱瞞病情令他人感染,將八年刑期輕判改為六個月。民主黨議員認為,現在愛滋病已可治療,加州法律不該以重罪「羞辱」愛滋病患者。新法案預計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CNN報導,過往該州法律明文規定,刻意散播HIV病毒並招致他人感染,最高將判處8年重罪。不過加州參議院9月11日通過SB-239議案,未來HIV患者若隱瞞病情,不知會性伴侶或是捐血機構,最多只會被輕判「6個月」。

該議案由民主黨議員韋納(Scott Wiener)及格洛麗亞(Todd Gloria)共同領銜提案。兩人主張「愛滋除罪化」,表示諸多證據表明愛滋病毒在控制下可減少傳播機率並不會致死,認為愛滋病應與其他疾病平等,重罪是對愛滋病者的「歧視及傷害」,要求州政府修改刑期。


(民主黨議員韋納表示,感謝布朗州長簽署法案讓愛滋除罪化,並說「愛滋病不是罪」)

韋納表示,法案通過是愛滋人士的人權進步,代表加州將不再把愛滋視為「性犯罪」。他解釋,法律的目的應該是設法減少愛滋病毒,但法律條款讓愛滋人士卻步,導致他們不敢進行檢驗而延誤治療時間。

該提案也造成共和黨員激烈反彈,投下反對票。過去有藥劑師背景的共和黨議員史東(Jeff Stone)表示,該議案完全忽略其他數據,因為根據統計,4個HIV病患中有3個不會按照醫生的指令服藥,痛批民主黨議員斷章取義,沒有誠實告知選民。

「不僅如此,愛滋病患所需服用的藥物也將隨之增加,這項法案根本就在增加國庫的支出費用。」史東事後表示,該法案通過後恐增加約一百萬美元的支出。

另一位共和黨議安德森(Joel Anderson)則回應,通過該法案,等同認可愛滋人士可以對他人的性命「不負責任」,愛滋除罪化的同時也直接犧牲受害者的人權。

前聯邦及州檢察官波塔諾瓦表示(Bill Portanova),SB-239中描寫的輕罪(misdemeanor),就像打了一巴掌後暫時在皮膚上留下紅印記的那種程度,對照感染HIV後要付上的終身代價,實在微不足道。

網友的反應也相當兩極,有些人表示:「終於!LGBT再次得到平等」、「晚上可以慶祝了」,也有網友認為加州政府根本把人命當玩笑看:「加州是世界上最爛的地方」、「WTF!等議員們都得到HIV後,才會改變主意啦」、「捐血也可以?那我可能很快就會在HIV名單上找到自己」。

根據2014年統計,感染HIV逼近12萬人,其中88%是男性、12%為女性,加州同時也是全美愛滋病人口第二高的地區(第一位為紐約),另一項報導披露,2015年加州的性傳染病(STD)是25年來上升幅度最高。(謝婷婷/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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