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同婚團體擋「愛家三公投」 聲請停止執行遭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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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聯盟在年底選舉發起「愛家三公投」,連署書已送進中選會進行審議,不過,同婚釋憲聲請人祁家威等5人,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愛家三公投」,合議庭審理後駁回。法官認為公投是補民主代議制度的不足,個人意志表達不受外力掌控,本件聲請不符行政訴訟法規定,須具有急迫性、難以回復損害的停止執行要件,故裁定駁回,可再提抗告。

祁家威等5人對「愛家公投」感到不滿,認為前述第1、2案提案,違反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他以公投將屆為由,擔心審理不及,要求撤銷中選會有疑義的行政處分,另聲請停止執行中選會4月17日對「愛家公投」初審通過的審議結論。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選會認定「愛家公投」提案符合公投法,僅允許提案進行下一階段連署程序,並未對祁家威等人,產生具體的法律效果,也不影響釋憲聲請、同性伴侶註記或他國結婚之事實。

另外,有公民投票權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到場投票、圈選內容,個人意志表達不受外力掌控,祁家威等人主張,若繼續執行中選會的結論,將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屬於推測可能發生的社會現象或影響,並非主觀權利受損,與行政訴訟法要件不合,故駁回祁家威的聲請。

幸福盟發起的公投共三項:
一、婚姻定義公投,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二、適齡性平教育公投,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三、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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