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港公務員要求同性伴侶享「配偶權」遭拒 法官:基本法只承認異性婚姻

[adrotate banner="32"]

任職於香港入境處的公務員梁鎮罡因政府拒絕承認他與同性伴侶的「婚姻關係」,造成他與伴侶不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因而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昨(1日)早以《基本法》只承認異性婚姻,判香港當局勝訴,並駁回梁鎮罡的上訴。

綜合外媒報導,2014年,梁鎮罡在紐西蘭與英國籍男子亞當斯(Scott Paul Adams)登結婚,兩人後來移居香港。他不滿稅務局拒絕更改他「已婚」的婚姻狀況,使他與伴侶不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及稅務優惠,以歧視為由向法院提出告訴。

去年,法官原審梁就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的司法覆核勝訴,判稅務局敗訴。然香港當局再次提出上訴,理由包括香港法律並不承認同性婚姻,且沒有讓同性人士結婚的合法管道,且若同性兩人在外國合法註冊結婚,亦不適用於香港,因此認定梁鎮罡與其同性伴侶無法享有公務員配偶的相關福利及合併稅務的優惠。

最高法院上訴法庭則在1日做出最後判決,以香港憲法《基本法》所規定的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異性婚姻制度,判定政府不接受同性配偶非歧視。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婚姻在法律及社會規範上有獨特地位,而《基本法》限於異性婚姻,只有異性夫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

法官張舉能判詞。(照片翻攝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

上訴庭更是直指,香港政府對於「婚姻定義」是基於主流社會對婚姻持有的道德價值觀。而現時大部份巿民反對同性婚姻,並認可異性婚姻是唯一被接受的婚姻模式。至於稅務局,法官認為《稅務條例》明定只認可異性婚姻,同性婚姻確實不符法例,稅務局並沒有錯誤解讀,同樣判梁敗訴。(艾以琳/綜合外電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好友人數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