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勞基法三讀通過,勞動權益再受關注。對上班族來說,
根據1111人力銀行最新調查,有將近9成的上班族自認遇過慣老闆,在職場上遭受過主管或老闆的不合理對待,最常遇到的不合理對待包括,「被拗做雜事」(46.4%)、「言語嘲諷/辱罵」(39.0%)、「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38.0%)、被拗常態加班(37.0%)等;而進一步分析,離開不合理對待工作的平均月薪是38,967元,顯見無論工作年資,在職場上都可能遇到慣老闆;另最常遭受不合理對待的產業,以醫療業、不動產業與百貨販售業比例最高。
另外根據統計,上班族遇過慣老闆最「瞎」的一句話,分別為:「景氣不好共體時艱」(36.5%)、「公司給你學習成長的機會」(26.6%)、「這個位置是責任制沒有加班費」(25.7%)、「公司會看表現來加薪」(20.1%)等。而根據主計處106年11月公布的人力運用調查統計結果顯示,還有271萬名全職勞工薪資低於3萬,實質薪資已倒退17年,因此雇主以「景氣不好共體時艱」、「公司給你學習成長的機會」、「這個位置是責任制沒有加班費」等理由搪塞,讓上班族普遍難以接受。
1111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暨職涯發展中心總經理李大華表示,從數字來看,將近9成上班族遇過慣老闆,可見上班族感受到的不合理要求無所不在;根據經濟部統計,台灣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家數的97.7%,這也反映在經營管理層面,易出現「人治重於法治」、人治凌駕於公司或勞基法規章,常出現公司告知勞工該職務為責任制,在雇主錯誤的認知下,超時加班就可能拿不到加班費。
另外他建議資方,若想打造幸福企業,建議應提出相當的薪水與福利,以人才而不是人力的方式來對待員工,「考核員工不能只看工時、工作量,而是衡量員工為公司創造的價值,才能激起員工對公司的歸屬以及認同感。」另外,他也建議上班族在就業或轉職前多方打聽,到職前除了關注企業的薪資、福利,別忘了考量老闆的行事風格與企業文化。
(謝以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