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行政院會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 文化部:將可設台語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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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我國擁有多元族群與文化,但許多本土語言面臨傳承危機,相關保存與復振工作刻不容緩。「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制定,保障國民使用國家語言的權利,落實語言與文化平權,有助促進國家多元文化發展,豐富國家文化內涵。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目前已經有原民台、客家台,文化部也正和公廣集團設立台語頻道的可行性,也在107年度預算中,提供公廣集團優先播制台語節目的經費,而若《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就可依法設立台語頻道。

文化部表示,台灣是多元族群國家,惟因過去歷史影響了各族群語言的自然發展,造成了許多語言面臨消逝危機。為積極傳承、復振各類型國家語言,提升各族群語言使用機會,落實「語言權」為基本人權的實質內涵,文化部特擬具本法草案。

文化部指出,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更是整體文化發展的精髓所在,因此本法草案是從語言保存及永續發展觀點進行規劃,表達政府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的重要宣示,並透過法令優先保障「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得以永續傳承與發展,積極改善「母語消逝或斷層」危機、營造多元語言友善環境,以提升台灣民主價值。(馮紹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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