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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弟開車撞死人哥頂包 弟:哥收入低吃官司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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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12月5日清晨約6時左右,在公路發現一具無頭屍體,調查後判斷為交通意外,肇事司機已逃逸。至7時30分,男子劉重(化名)緊張地到警局自首,但因錄口供時卻與事實有出入,加上男子態度與一般肇事者有異,警方起疑追問,他才承認因為弟弟收入比自己高,所以替他頂包認罪。劉農和劉重目前分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及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綜合陸媒報導,奉賢公安分局警察指,劉重自首時表示,當日事故發生後,他下車查看情況,發現當事人已死亡,因為害怕受到處罰所以駕車逃逸。後來經家人勸說決定來投案。警方表示,劉重自首時口供與事實有不符之處,而且案件太過順利,通常疑犯會表現得後悔和害怕:「而劉重更多表現出的是一種做出某種決定的猶豫,這很不尋常。」而且我們發現,肇事車輛在劉重胞弟劉農名下,但事故發生後車主劉農(化名)始終未現身」。

警方調查時發現肇事汽車事發前曾在奉賢區南奉公路上;劉重則表示時在環城東路歌廳與朋友聚會,車放在停車場,而且答不出當時有何人相伴。

警方認為劉重的證供是預先準備好的,時間愈長,破綻愈多。警方指,劉重最後因不堪心理壓力,坦承為弟弟劉農頂罪。劉農其後作供承認,當日打完麻雀後不慎撞飛一名老人,當時看到擋風玻璃碎裂,意識到撞死人,因此未停車就立即離開。

劉農續指,事後發聯絡正上班的哥哥劉重,請他代罪。因為劉重生性老實、經濟條件一般,而自己收入高出哥哥十幾倍,在家中較有威望:「兩人經過商議,還是決定由哥哥來吃這個官司更加划得來」。

劉農和劉重目前分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及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替人頂罪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包庇罪,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大陸《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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