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社會要聞

家庭教育經費佔比始終未過0.1% 今年竟倒退8年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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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重要但未受政府重視。有一名律師劉昌坪日前投書至媒體時表示,家庭是子女受教育最早的場所,家庭教育對子女的行為發展影響重大,已是心理和社會學家的共識。他說,隨著社會快速變遷、家庭結構改變,導致青少年犯罪問題更加嚴重。面對青少年霸凌問題,劉昌坪提出調查數字指出,有高達94%的老師認為,學校無法有效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家庭教育的功能失衡,甚至有87.8%的老師主張「家長管教責任應該法治化」。

劉昌坪在投書中表示,從過往的新聞案件,看見許多青少年吸毒、集體霸凌等問題,都提醒我們應該重視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接著劉昌坪提到,我國早在92年2月6日即已公布實施《家庭教育法》,適用範圍包含「各種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的教育活動」,本法第17條甚至明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寬籌家庭教育經費,並積極推展家庭教育」。不僅如此,《教育基本法》也在第12條中明定,國家應注重「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的結合與平衡發展。

劉昌坪強調,政府實有義務協助家庭排除及預防對於子女教育的不利障礙,讓家庭教育可以有效發揮功能。劉昌坪也指出,像單親家庭、新移民家庭、身心障礙者家庭、原住民家庭、隔代教養家庭、受刑人家庭及低收入戶家庭,超過全國家庭3成以上,這些在經濟、文化或身心發展層面處於較不利地位的家庭,更需要政府的大力協助。

家庭教育經費嚴重不足

劉昌坪表示,從教育部編列的經費,可以發現今年度的家庭教育經費驟降為13.22%,已退回至98年的水準。此外,家庭教育經費歷年來占教育部主管經費的比例,始終未超過0.1%,如果把學校、社會及家庭教育三項經費加以比較,家庭教育的經費不僅沒有「寬籌」,甚至可以說少的可憐。

家庭專業人員也同樣缺乏

除了經費不足之外,劉昌坪表示,教育部早在102年的「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執行期程為102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亦明確指出家庭教育中心將大部分計畫委由高中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又缺乏家庭專業人員進行方案設計與執行,以致課程或活動可能流於形式,難以發揮提升家庭教育的效果。

劉昌坪指出,既沒有足夠的經費,又欠缺適當的執行方案,當然無法發揮《家庭教育法》期待的「營造幸福家庭、建立祥和社會」立法目的。劉昌坪呼籲教育部,應嚴肅面對長期存在的家庭教育問題,積極提出有效解決方案,否則《家庭教育法》不過只是聊備一格,根本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馮紹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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