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公投法通過 大幅下修門檻僅須28萬人即可成案

[adrotate banner="32"]

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中午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修正版本不但大幅下降提案、成案等門檻,更新增不在籍投票此一法源依據。依照通過版本,未來僅須有效同意票達選舉總人數1/4且同意票過半即可通過;將公投審議委員會廢除,改由中選會辦理;投票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

公投法修正草案推動已久,此次修正版本將提案等門檻大幅調降。提案門檻由現行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總人數0.01%,改為0.001%,以上次2016年選舉人數推估,僅須約1879人;成案門檻由總選舉人數5%,調降為1.5%,也就是約28萬人;通過門檻也大幅下修,從投票人數須達總選舉人數50%、且有效投票須超過50%同意的超高門檻,改為同意票多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的25%,約469萬人。

原先公投結果於3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改為2年。而公投適用的題目範圍,排除爭議的主權、修憲和領土變更等議題,而稅制、薪資和預算等也不可作為公投題目。另外,這次公投法修正中,也開放網路提案及連署,尚待主管機關建立電子系統供民眾使用。

而外界關注的不在籍投票,國民黨強烈呼籲要加入此一條文,經民進黨折衝後,雖同意納入條文內,但寫明「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但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也就是主管機關可以決定是否要辦理不在籍投票,而該投票方法跟內容須另外修一部法律規定。該條文遭國民黨立委批評是「打假球」,因為主管機關「得」以決定是否要辦理,並非一定要辦理的「應」。(馮紹恩/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好友人數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