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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憲法法庭承認同性婚姻 預計2019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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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憲法法院週一(4日)公佈一項聲明,裁定同性婚姻合法,預計在2019年實施。

據英國《獨立報》報導,奧地利憲法法庭在一項聲明指出,由於婚姻一男一女的性別設定,在同性伴侶關係中產生歧視,裁定婚姻法以及伴侶法「去除」對於性別的限制。意即未來結婚開放給同性伴侶,而伴侶制則不限定在同性之間,異性也適用。新法案預計在2019年1月1日生效。

該案由女性律師格勞普納(Helmut Graupner)申訴。2009年她與另一名伴侶申請結婚遭到駁回後,以歧視及違憲為理由上訴到最高法院。得知結果後格勞普納表示,「感謝奧地利政府給了相愛的人一份聖誕節大禮,愛就是愛!」

奧地利自2010年以來開放「民事結合」制度讓同性伴侶使用,不過制度內容與結婚無異,同性伴侶可享有與異性夫妻一樣的權利,也能領養小孩。法官認為,兩套制度幾乎大致相同,已無有條件隔離的必要。

維也納同運組織HOSI對法庭判決給予肯定。其主席惠格爾(Christian Hoegl)說:「我們很開心,也希望透過這個機會再次向全世界呼籲徹底改革婚姻制度。」

婚姻的定義是什麼?《哈佛法律與公共政策雜誌》在2010年所發表的一篇論文《婚姻是什麼》試圖將婚姻定義分為兩個觀點:夫妻關係(conjugal)以及重新定義(revisionist)。改革派認為,婚姻就是兩個人「愛情的結合」,只要雙方在愛情基礎下,願意共同承擔家庭義務及權利,並以此決定關係的存在與解散。

不過作者認為,過去國家政府保障婚姻,並不是基於「兩個人的愛情」,而是婚姻內產生的社會利益。也就是說,政府不是在保護性別相同或相異兩方的愛情關係,更明確地講就是,政府是在保障可以產生及有利穩定下一代成長的「環境」。

50年以上的科學研究都直指,穩固的婚姻及家庭有助於社會發展;而孩子最佳利益的成長環境在於親生父母的家庭;健全的下一代會為國家帶來更好的競爭力。也因此,國家鼓勵民眾進入婚姻,不是因為成人間的愛情,而是為了國家的永續發展。

論文作者也提到,婚姻制度對下一代之重要,原因是它具有「排他性、永久性、單一性」的特質。在歐美國家廢除通姦罪,鼓吹愛情至上的自由風氣下,婚姻的排他性及永久性相對也被破壞(作者以苪斗&帕堤拉的二次愛情為例)。

另一方面,若婚姻是界定在「以愛為名」的關係程度上,而不能以本質來區分的話,那人數、年齡、性別、物種等多樣性條件為什麼不能加入這個制度?「這是值得探討的議題,不過可惜的是,每當有人提出質疑時,就會被貼上滑坡謬論的標籤。」論文作者安德森(Ryan T. Anderson)感嘆表示。

「婚姻是道德的現實,那包括的不只是愛情。」作者強調,重新定義婚姻的觀點,會讓人混淆什麼是婚姻,尤其是對下一代,他們會認為婚姻僅是情感上的需要;又或者同居,將導致更多的人不願意結婚。(謝婷婷/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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