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惡男潑汽油燒死女友 恐怖情人竟因兩公約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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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最嚴重犯行?人已經被燒成火球了還不嚴重?」臉書粉專「反毒陣(肉搜網)」 近日轉貼一則新聞報導,並強調覺得憤怒地寫下「一團火球, 一個生命」!

這起命案是發生在2015年,當時屏東男子黃俊華不甘馬姓女友欲分手,竟潑汽油縱火將馬女燒得皮開肉綻,馬女喪命前用盡餘力說出兇手是黃男,沒想到,一、二審認為黃男因感情糾紛才失去理智犯案,與隨機殺人不同,未達《兩公約》最嚴重犯行,均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在2017年12月6日駁回黃男上訴定讞。

綜合相關報導,行凶的黃男與馬女交往4年多,因不滿馬女提分手又避不見面,因此,在2015年11月29日買汽油裝桶,前往馬女住處等候,見到馬女返家還在機車上,隨即潑灑大面積汽油,並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去,人車瞬間被烈火吞噬,甚至有爆炸聲響,黃男則逃之夭夭。

馬女的弟弟當時一開門,就見姊姊全身著火躺地,頭、胸、腹、背及四肢全身超過90%的三到四度燒燙傷,肺部也有吸入性灼傷等傷害,經送醫不治死亡。馬女昏迷前,曾向弟弟透露縱火凶手就是黃男。

據報導,在一審審理時,黃否認殺人意圖,不確定殺人故意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口坦承潑汽油縱火,就是想要殺死女友,但自己相當懊悔與自責,想要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與賠償。高雄高分院認為,黃僅因感情糾紛一時失去理智,足見其良心尚未完全泯滅,況且他也願意與家屬和解,因此二審維持無期徒刑。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黃俊華坦認殺人犯行,並深感懊悔、自責,表達悔意,良心尚未泯滅,僅是感情糾紛一時失去理智殺人,與隨機殺人有異,認定其犯行未達《兩公約》犯罪情節最重大,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對此,「反毒陣(肉搜網)」感嘆,非最嚴重犯行?人已經被燒成火球了還不嚴重?兩公約所謂的嚴重犯行,是有規定殺人的刀數,還是燒人的火勢大小?「這個TMD兩公約,又不能幫我們加入聯合國,只會管我們的兇神惡煞必須縱放回家,輕判輕刑 ,有罪統統變沒罪 (精神疾病)。生雞蛋沒有,放雞屎有,要它幹嘛?讓司法恐龍一再揹兩公約罵名,我們罵到嘴酸舌麻了, 放過我們吧」。(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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