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

推展家庭教育經費每戶年僅20元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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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6日發布新聞稿糾正教育部,因其並未落實自民國92年實施至今的家庭教育法,要求教育部應加強落實家庭教育,籌措足夠經費並強化各地方家庭教育的功能。根據監察院的報告顯示,我國推展家庭教育的經費,歷年平均給每戶家庭一整年僅有20元,且推廣家庭教育的經費佔教育部整體經費比例僅有0.08%。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6日通過調查報告,並糾正教育部。經監察委員江綺雯調查發現,我國於92年2月6日公布施行家庭教育法後,教育部未能依法寬籌家庭教育經費,以致每年經費並未有顯著成長的趨勢,占該部主管經費的比率,也始終未超過0.1%;又各地方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多未能發揮跨部門協調整合的功能,除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多未能出席主持會議外,委員代理出席情況更是普遍,徒使該委員會的功能流於形式,凸顯教育部未能善盡督導職責。

監委指出,教育部雖已於102年實施「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藉以整合各機關家庭工作資源,惟目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相關機關對於家庭教育的關注仍有不足、定位及分工亦不清,彼此間服務資源欠缺整合,且對於家庭教育推展策略,又未能充分著眼於「家庭」及考量各類型家庭之差異需求,更欠缺實效性的成效評估,阻礙家庭教育的推展成效。

監委強調,家庭教育法於92年施行迄今已逾14年,惟全國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進用人員仍有將近8成者未具專業資格。而且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人力長期不足,且仍有超過半數中心主任為兼任,不利於家庭教育推展。

監委表示,家庭為社會組成的基本單元,為國家未來發展的重要基礎,更是孕育下一世代的搖籃,倘若家庭無法適切滿足家庭成員的需求時,所產生的問題將影響整個社會甚至於國家。

近年來我國社會變遷快速,家庭結構改變,家庭功能弱化,人口結構也面臨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等現象,使得家庭面臨嚴峻的挑戰。監委表示,因此如何周延、充分支持各類需求家庭,協助家庭排除及預防不利的障礙,使家庭得以持續發揮功能,照顧家庭成員福祉,應為政府施政的重點。

而從事前預防的觀點,若能協助家庭有效預防問題,即可有效降低因家庭功能不彰所衍生而來的一連串社會問題。監委指出,鑑於家庭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即是「透過『事前預防』之策略,期以解決日益嚴重的家庭問題及青少年犯罪問題的發生」,教育部允應依法積極推展家庭教育,並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家庭教育工作,以滿足國人對家庭教育的需求,以達成家庭教育法係預防家庭問題、營造幸福家庭,建立祥和社會的立法目的。(馮紹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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