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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每年3千名未成年少女懷孕 監委督促教育部和衛福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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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每年有3千名未成年少女懷孕,但根據統計資料,近幾年並未見顯著改善,而未成年少女懷孕,容易面臨許多因素的困境。因此監察院展開調查,發現衛福部有列相關目標,但沒有具體成效,而教育部則完全沒有訂定相關目標,監委批教育部對預防未成年少女懷孕「態度消極」,將督促兩部會改善。

監察院表示,依內政部統計處資料,台灣近10年15歲至19歲的未成年產母每年約3000名,雖然近年呈現下降趨勢,但並未有效的下降,且未成年少女懷孕年齡還有逐漸降低的現象。因未成年少女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可能會面臨家庭、社會、經濟、教育、身心狀況等多方困境外,亦有較高風險需承受新生兒死產、早產及體重不足等問題。

監察院調查,在衛福部104年「高中、高職、五專學生健康行為調查」的推估,青少女曾懷孕人數為3149人(0.8%)、曾墮胎人數為2,585人(0.6%),該調查的曾懷孕人數甚至低於該年度內政部統計15歲至19歲未成年少女懷孕生子實際人數3167人,顯然不合理。

另外,教育部統計100至104學年度學生懷孕事件,當中僅102學年度無國小女童懷孕數據,其餘各學年度均有國小女童懷孕數據(1至3案),而100學年度竟有高達22名國小女童懷孕的數據;經監察院調查發現,上述22名個案均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彙填,數據明顯偏頗,教育部卻未能切實查核,致統計徒具形式。

監察委員尹祚芊、王美玉指出,衛福部及教育部均未能確實掌握未成年少女懷孕人數情形,亦無建立相關勾稽比對機制,跨部會間的服務資源缺乏整合平台,致政府對未成年少女懷孕問題與現實嚴重脫節,及台灣未成年產母人數長達10年皆無法有效下降。

此外,台灣未成年少女懷孕生子後選擇留養人數愈趨增長,據衛福部統計,從103年218人及104年351人,至去年上升至598人,有顯著增加;惟各地方政府對於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的兒少及其子女,所提供服務資源杯水車薪,103年至105年各地方社政主管機關提供未滿20歲的單親父母補助僅6人次,補助金額新台幣6萬7250元,根本無法有效維護選擇留養孩子的兒少權益。監委促請行政院督促所屬對兒少及其子女的後續服務處遇,及新生兒安置情形加以檢討並研議因應措施,以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成長及其人格和諧發展的權益。

監委並表示,衛福部雖提出降低「各鄉鎮地區15至19歲青少女生育率」及「已生育未成年少女避孕管理率」2項新訂指標,但皆尚未見具體成效,而教育部則是無訂定任何相關指標,對預防未成年少女懷孕態度消極。監委重申,期待兩部會能確實就上述問題澈底檢討改進,監察院並將持續追蹤改善進度及成效,以保障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及受教權。(馮紹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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