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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未出生者人權 美169位眾議員推「心跳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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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週三(1日)舉行聽證會,初步研擬未來可能立法的反墮胎法案「心跳保護法」(Heartbeat Protection Act)。法案內容為,只要孕女被檢測出胚胎心跳,胎兒就是擁有生命權的人類,若隨意墮胎恐遭罰。目前已有169位眾議支持該法案。

根據Life Site報導,自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以來,美國的墮胎行業已經葬送了近6,000萬個無辜胎兒的生命。週三,愛荷華州共和黨議員史蒂芬金(Steve King)表示,要解決美國少子化的燃眉之急應該要緊縮墮胎的標準,他向議員提出HR490法案,以法案規定醫生在進行墮胎前,檢測胎兒是否有心跳。此提案有169位議員連署支持,其中不乏有民主黨議員投票贊成。


(德州共和黨眾議員路易・戈默特/Louie Gohmert推特顯示議會正在表決)

草擬法案的珍妮特・波特(Janet Porter)指出,子宮內的胎兒21天大左右就開始有心跳,否認胎兒不是人類既殘酷也不符合科學,況且美國還是允許婦女在懷孕9月大的還墮胎的國家之一。她嚴肅地說:「醫學上用心跳來判定一個人是不是死亡狀態,但有心跳的胎兒卻被當作一團組織,這難道不是拿生命在開玩笑嗎?」。

弗吉尼亞州議員鮑伯・古雷特(Bob Goodlatte)則說,心跳就代表一個獨特的人類,法律的宗旨應該是保護人的生命,不是用在剝奪任何人生存的尊嚴及權利,盼美國政府重視未出生人的生命權利。

根據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在2013年的墮胎統計數字中,未婚女性佔人工流產的85.2%,其中15~19歲女性佔11.4%。而有55%的女性是第一次墮胎,36.2%的女性是經歷一次以上的墮胎。

葛特馬赫研究中心(Guttmacher Institute)針對墮胎婦女進行調查,發現有25%女性是因為沒有準備好懷孕而墮胎,23%是經濟能力未許可,僅有3%是胎兒健康產生問題而墮胎。(謝婷婷/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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