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網友:已有合法同婚的開放時代 「為何還不開放表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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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常有許多提案,近日就有一名網友GININDABAOSER,他提案「要求開放表親結婚」,並舉出如加拿大、美國部分州、日本、澳洲甚至相近的香港都開放表親結婚,尤其是高度發展國家。他質疑,「為什麼台灣是不開放的呢?」該項提案雖尚屬冷門,截至1日下午4時僅有42名網友連署,但該提案是自同性婚姻修法以來,再次有民眾針對婚姻制度提出修法的請求。

現行民法親屬編中,民法第983條就名列下列對象不得結婚,如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還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其中也包括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過去曾經一度有容許表兄妹結婚的法條,在983條中另外提及「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後因優生學考量,在民國74年6月3日公佈新修訂的親屬編條文中,已將上述的條文修正為:「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而該名網友所製作的圖片中也提及,民國74年開始禁止後,才開始有排斥表親結婚的風氣,顯見法律足有引導社會風氣的作用。

該名網友表示,就算多數民眾不能接受,「在這個已經有合法同性婚姻的開放時代(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還是有很多),為何還不開放表親結婚?」網友認為,堂表兄弟姊妹,「有最好的距離去認識對方,我認為是非常適合發展戀愛並結婚的」,卻因為法律而不被祝福刻意被拆散,大部分國民也因為法律而不會去多想,連法律沒禁止的表親戀愛都被厭惡,「這樣符合正義嗎?」該名網友強烈要求,到底不開放表親結婚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麼?「請給一個合理的交代」。(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該項提案網址: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85cd7d2-d341-47fa-86e3-74644b25ef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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