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勞基法將修法 政院意圖鬆綁遭批圖利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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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政策施行尚未滿一年,各界充滿許多抱怨,在行政院長賴清德的決定下,將於11月由行政院提出版本,送交立法院審查。勞基法修法院版草案目前還未正式公布,但根據勞動部的公告草案,預計將朝5方向全面「鬆綁」,遭到許多勞團和藍綠立委批評根本是向財團靠攏。賴清德31日接受媒體表示,修法方向是朝向給予勞方跟資方彈性,最終目的是朝向OECD國家的方向,制定既安全又彈性的體制,沒有獨厚資方或勞方的問題。

勞動部所公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5方向,分別是加班時的工時核實計算、延長加班工時上限、輪班間隔縮短、特休假遞延、例假可以在7天內任意挪動,等於最高可連上12天班。

休息日的工資計算方式,在公告修法方向中,改採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休息日給予勞資雙方彈性協調空間,訂出甲乙兩案:甲案中,得將1個月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乙案則是加班時數得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得運用之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惟3個月之加班總時數仍不得超過138小時。

而現行的輪班制休息11小時的限制,也將放寬並有甲乙兩案:甲案以給予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乙案則是,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另約定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惟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至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另外,原先強制七天休一天假的方向,也將改由勞資雙方協定,可在7日內調整。而每年特休將可協調後遞延到次年實施,但次年終結或契約終止時,經遞延沒休完的假期,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賴清德:彈性修法

對於此次修法方向,賴清德受訪時表示,這次一例一休的調整,將朝向既保障勞工的權益跟安全,跟企業經營的彈性,最終目的朝向OECD國家,既安全又彈性的體制。至於這樣是不是等於任內二度推翻林全的政策,賴清德強調,這也沒有所謂推翻或不推翻的問題,「因為主要一例一休,上次立法院通過之後,社會有很多意見表達,政府本來就是要接受民意的反應,提出適當的政策或法令,協助國家進步發展,這本來就是政府責任。」(馮紹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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