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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漢姦殺16歲少女 法官判囚683年106歲才能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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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馬里蘭州去年發生一起姦殺女童案。作案男子涉嫌持槍威脅16歲少女並性侵之。兇手最後落網無條件認罪,被判683年有期徒刑,服刑80年後才可申請假釋。

據《巴爾的摩太陽報》報導,性侵案發生在去年6月27日,26歲男子強森(Anthony Johnson)在哈福德高地小學(Harford Heights Elementary School)的小巷內,持槍威脅經過此地的16歲少女,並趁機性侵之,最後將她槍殺後逃逸。

強森落網後,坦承姦殺16少女,也對過去其餘的案件包含10多起持械搶劫及毒品販賣等俯首認罪。聯邦上訴法院(Circuit Court)法官費恩(Melissa Phinn)最後重判強森683年徒刑。

巴爾的摩州檢察長辦公室對此判決表示「很恰當」。助理檢察長吉布森(Richard Gibson)在聲明稿指出,該名罪犯(強森)過去持械搶劫15名受害者,並且姦殺1名未成年少女,甚至密謀將罪行嫁給無辜者,造成社會極大的傷害。我們感謝法官對他罪行予以嚴懲,還給受害者應有的公義。」強森的辯護律師未對判決做出任何評論,僅表示會再上訴。

報導指出,強森需服刑80年才可申請假釋。如果他活得夠久,106歲就有機會看得到監獄外的天空。(艾以琳/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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