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陸委會將研擬修法 大陸同志恐搶著來「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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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將針對同性伴侶結合進行立法,引起對岸關注,有大陸網民除了恭賀同性婚姻合法,詢問:「大陸的能過去結婚嗎?有沒有什麼要求啥的?」 還說「希望大陸也不需要等太久」,不過,因為陸港澳地區,政府都尚未同意同性婚姻,同志伴侶若其中一人為陸港澳人士,就無法在台結婚。

根據中央社報導,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港澳人士來台結婚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即必須符合雙方法律規範,婚姻才可成立。熟悉兩岸三地法律事務人士指出,目前香港、澳門並未開放同性婚姻,因此即使同婚專法通過,不論是台灣人想與港澳同性伴侶結婚,或雙方當事人都是港澳人士,均無法在台登記。

另外,中國大陸同志伴侶能否來台結婚?海峽交流基金會發言人管安露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目前,法規並未開放大陸人民以「辦理結婚」事由申請來台;以觀光、自由行、商務活動等事由來台,無法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她表示,境外人士在台登記結婚必須出示「單身證明」,中國大陸人士所持的單身證明,都必須經由海基會驗證,但由於未開放大陸人民以「辦理結婚」事由來台,驗證時都會加註「不得作為結婚用途」,因此無法來台登記結婚。

如果真的要兩岸同婚,管安露說台灣民眾必須先赴陸辦理結婚,領取結婚證明後,回台透過海基會文書驗證,接著才能透過內政部移民署申辦陸配來台「團聚」,通過訪談、取得「團聚證」,雙方才能在台登記結婚。不過,中國大陸目前同樣未通過同性婚姻,依照上述程序,兩岸同志伴侶無法在台登記結婚。陸委會將待專法通過後,檢視相關法規,針對兩岸、台港澳同婚研擬修法。(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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