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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夜店宣傳竟放女童「裸露照」 網友怒:請放過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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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有夜店業者,在網路宣傳照中放置女童裸露照,引發各界關切,台中市政府除立即要求業者下架照片,並將給予嚴厲處分,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台中市市長盧秀燕更強調,市府絕不允許業者侵犯幼童權益,會積極介入查辦,絕不寬貸!

台中市市議員羅廷瑋、吳瓊華、黃健豪、李天生昨(7)日於市議會關心台中某夜店粉專放上女童裸露照議題,並詢問,夜店是否觸犯兒少相關法律及市府如何處置?

盧秀燕指出,業者此種作法,是一件非常可惡的事,針對照片不堪入目,是否違反兒少保護法等相關法令,昨天已要求三局「兵分多路、積極查辦」,包含社會局、經發局以及警察局,目前海報也已經下架,若業者確實違法,最高可處60萬元。

盧秀燕強調,業者用幼兒照片當作招攬的手法十分不道德,這種情形是不允許的,市府會積極介入查辦,對於業者的行為絕不寬貸!

台中市社會局長彭懷真指出,市府將進一步釐清兒童有沒有進入夜店?夜店業者有沒有禁止兒童進入?以及家長是否讓兒童拍攝裸露照?而又是誰拍攝這些照片等等,一旦查證確實違反兒少法,將依法嚴懲,家長也必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另,他也呼籲民眾不要轉載散布,以免觸法。

台中市警察局指出,除已立即要求業者下架網路宣傳照,並立即針對該場所實施擴大臨檢,經查消費客人約200人,目前沒有發現其他不法情事,未來將連續擴大臨檢,如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究辦。

台中市經發局表示,如查證結果業者涉及違反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之1因妨害風化罪遭起訴,將予以嚴厲處分,最重可處命令停業及斷水電,確保市民有安全無虞的消費環境。

網友們紛紛表示憤怒,「絕不寬貸」、「真的太過份了」、「請放過小孩…」、「不容許這種事情一再出現」、「摧殘幼苗、天地不容!」(劉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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