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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查現切水果 均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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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會同臺北市市場處,共同執行「臺北市列管攤販集中場(夜市)現切水果類攤販聯合稽查」計畫,針對臺北市夜市現切水果攤進行抽驗,共計抽驗39件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在今年稍早7、8月份,進行106年度市售即食截切水果抽驗,共計抽驗39件產品;檢驗項目為過氧化氫、二氧化硫、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北市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結果與前三年平均不合格率1.43%、1.3%、0%相較,不合格率明顯下降,顯見臺北市衛生局每年針對業者辦理之衛生講習,及持續加強產品抽驗與公告合格與不合格名冊的策略奏效。

臺北市衛生局也呼籲,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注意以下產品製售衛生:

1、不加添加物-供應販售截切水果時,應以當季新鮮水果為宜;若為防止水果褐變,建議浸泡於冰水中或鹽水。

2、守衛生規範-製作販賣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3、商品要新鮮-進貨要選用新鮮水果。

4、用水有標準-製作截切即食水果清洗之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標準。

5、器具應消毒-應有專用盛裝器具、截切水果的刀具及砧板,並隨時洗淨確實有效消毒。

6、雙手要乾淨-製作調理生食水果前後,人員要澈底洗淨雙手,操作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避免交叉污染。

7、食物要冷藏-盛裝販售之截切水果,貯放、運送及販售時,均應加蓋冷藏,以避免微生物孳生。

8、時間控制好-妥善控制販售量,分段製作、縮短食物供食販售時間,切勿大量製作囤積貯放販售,以維持供食食物的新鮮與衛生。

臺北市衛生局另提醒,民眾在購買或食用即食截切水果產品的時候,應選擇商譽良好、販售場所整潔衛生的店家,注意食物色澤及氣味是否正常,購買後應立即食用完畢,以避免細菌孳生。

(謝以慈/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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