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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高等法院駁挺同團體 裁定「郵寄投票合法」如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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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澳洲參議院否決同性婚姻公投案後,總理滕博爾(Malcolm Turnbull)表示會以郵寄投票(postal vote)代替。挺同團體則向高等法院申請違憲禁令,試圖阻止投票進行。不過最高法院日前裁定,郵寄投票是合法活動,駁回挺同團體的訴求。

根據《澳大利亞》報導,挺同婚團體認為,政府非法使用全民稅金1.22億澳幣(相當於29億台幣)進行郵寄投票,申請違憲無效。高等法院於今(9日)在墨爾本駁回3個同運團體Andrew Wilkie、PFlag、Felicity Marlowe提出的訴求。

結果公佈後,律政部長布蘭迪斯(George Brandis)和財務部長科爾曼(Mathias Cormann)表示,郵寄投票將於9月12日如期進行,投票表單將發送給1,600萬選民,結果也會在11月15日公佈。

澳洲基督教遊說團體(ACL)則持續向支持自然婚姻的民眾表達「婚姻定義改變後帶來的衝擊」,他們以華裔女醫師賴盼兮(Pansy Lai)為例,同婚尚未合法就已發生人身攻擊的事件,通過後是否將嚴重剝奪宗教自由,言論自由、以及父母在教育醫療上的權利。

據報導指出,投票題目是「國家是否應修法允許同性伴侶結婚?」(Should the law be changed to allow same-sex couples to marry?)滕博爾表示,如果贊成票佔多數,同婚案就會在議會中進行表決,反之則不會進行,呼籲選民積極表達立場。(謝婷婷/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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