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

家庭教育法修法爭議多 多數團體認為應積極保障家長教育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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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針對家庭教育法的修訂,於13日下午召開公聽會。教育部所公布的草案中,將修訂第六條和第十五條。這兩項法條分別是各個主管推動家庭教育的委員會組成、當孩子在學校需要接受輔導時應通知家長的條文,卻在這次修法中,並未打算納入或參考家長的意見,令許多家長和團體表示不滿。

針對家庭教育法的修訂,教育部召開公聽會。許多家長和家長團體均認為,家長身為教育的權利主體,應該在家庭教育法的修訂中,增加家長參與權。但教育部目前推行的草案內容,將把十五條中通知家長的部份拿掉,使得未來若孩子在校發生任何需輔導的事情,輔導單位並沒有義務通知家長,令家長憂心未來是否將被排擠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之外。

有家長表示,第十五條這樣修法相對弱化或剝削了家長的教育參與權,條文本身本末倒置。她提出邏輯上的質疑,修法理由中提及,認為學生輔導法較家庭教育法晚修訂,因此回過頭修正家庭教育法中需通知家長的條文,改以學生輔導法為主。但學生輔導法中,並未強制要求孩子發生狀況時需通知家長,「是不是已經看見了家庭教育法中,已經要求學校、輔導團體通知家長,所以就沒有在學生輔導中訂定?」結果現在變成,因為學生輔導法中沒有要求通知家長,所以回過頭修改掉家庭教育法中通知家長的條文。

在場就有人發言認為,若未成年孩子成長過程中產生偏差,最終承擔者是誰呢?孩子最終輔導的責任是在家長的身上,變成「輔導者有權無責,家長有責無權。」若孩子在第一時間發生狀況時,不需要通知家長,就變成輔導員專責處理,怎麼能將家長排除在外?

關於第六條的修法,家長會代表曾獻瑩表示,修法並沒有明確納入法定家長團體代表,在條文裡面並沒有看見家長的字樣,等於剝奪家長參與教育的權利,違反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他強調,「家長才是教育的權利主體,專家學者只是受到家長的委託。」他更以過去教育部屢次教育改革推動的過程中,往往因政策構成的過程中並未納入家長意見,導致推出後均遭人民反對而成效不彰,他希望教育部應積極納入家長意見,不要重蹈覆轍。

而此次修法過程中,面對教育部擴展家庭教育中心的人力需求,是否擴充前提出相關所需經費以及預期規劃的人力報告?而他也憂心,加上第15條的修法內容,配合學生輔導法的緣故,「是不是會把家庭教育中心變成涼爽單位?只需要發包給非營利組織進行輔導,檢查成果並寫報告就好。」(馮紹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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