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12號公投為什要投同意?!家長團體剖析 : 求求政府高抬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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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家公投11/24登場,但日前卻有同運團體刊登廣告,指愛家公投是「助長霸凌」、「歧視同志」的公投。對此,幸福盟於臉書痛批「請同運不要再造謠抹黑」!另網路上也出現,要投12項公投案為不同意,因為如果同意將成專法即特別法。而特別法高於一般民法。如此民法保障的婚姻制度將成虛設,網路強調這是一大陷阱。幸福盟表示此,此說法企圖混淆支持愛家公投的民眾,請民眾勿相信。

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洪志和表示,第12號,「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到底要不要同意?洪志和說要「同意」!他表示,「這個政府」在同運勢力推動下,一年半前,106/5/24,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宣告「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的,要求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正。如果超過2年沒有修正,同性戀者就可直接依民法婚姻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洪志和說,所謂釋憲,就是詮釋憲法,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位階高於一般法律。洪志和表示,我們去跟部會抗議時,部會被逼急了,脫口說出,「我們所受的指示是,所有作為,為明年5月修民法同婚做準備。」

洪志和表示,求求政府,不要為少數修民法,影響多數權益,而且台灣未來無望—請高抬貴手,改為「其他形式」吧!「所以,了解第12項要『同意』了嗎?」洪志和指出,同運在台努力了20年,現已綁架「這個政府」,第12項你若不同意,即使第10項通過維持民法一男一女,但也同時修法將同婚納入民法,到時候,亞非洲國際同運大舉入侵結婚,爭食民法賦予婚姻所有權利…請問,台灣還能撐多久?

洪志和再次強調,第12項要『同意』,求求這個政府,明年5月高抬貴手,為了台灣下一代,用民法外的方式,另外專則縝密規範吧!

(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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