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伴侶盟促法院判決同婚可合法登記 幸福盟: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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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8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法官直接依照釋憲結果,判決同婚現就可直接辦理登記,法務部與下一代幸福聯盟分別做出回應。幸福盟9日表示,同運團體召開記者會,有意圖藉著媒體影響法官蒙受外界壓力,干擾法官依法審判的獨立性,且再次呼籲政府和黨派應盡速補正公投法「還權於民」,以期傾聽人民捍衛一夫一妻自然婚姻的心聲。法務部則表示,大法官釋憲並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而政府部門正研擬修法中。

法務部:給予2年期限修法 外界不宜過度解讀

伴侶盟要求法官應立即依照釋字748號解釋案的內容,讓現在法院審理中的同性伴侶可直接進行戶政登記。對此,法務部發表新聞稿回應,照日前司法院的解釋,惟慮及其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給予有關機關2年的處理期限,且「本號解釋並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而是逾期未完成立法始可逕為登記。關於修法部分,已由行政院邀集各機關妥慎研議中。」而目前正在審理中的登記結婚案件,基於審判獨立原則,法務部尊重法院審理程序,但「因法院尚未判決,期各界不宜過度解讀。」

幸福盟:判決於法無據

幸福盟表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並未宣告特定民法條文立即失效,僅揭示有關機關2年後若「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同性二人得為登記婚。至於當以何種形式,保障同性二人間之永久結合法律關係,大法官明示屬立法院權限。

而大法官所給予的2年期限,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和人民的效力,因此,「行政法院和戶政機關亦應受釋字748號2年立法期限的拘束,在立法配套措施完成前,全國各機關不得逕自準許同性婚姻登記,以免破壞社會秩序,產生身分關係之爭議,造成子女身分關係的不確定。」

呼籲補正公投法 還權於民

幸福盟再次呼籲,政府及各黨派應補正公投法,將婚姻定義的詮釋權還給全體國人同胞。婚姻定義是婚姻的核心概念,婚姻定義本不宜由少數政治菁英壟斷。自從大法官於5月24日公布同婚釋憲結果,總統民調迎來歷史最低點,已有不少政治工作者直接點名「同性婚姻」就是使政府聲望變差的部分因素。

幸福盟勸勉執政者,務要謙卑傾聽人民捍衛一夫一妻自然婚姻的心聲。家是國之根本,政府不應輕易撼動婚姻家庭的根基。我們盼望政府能在不改變婚姻定義和不犧牲兒童利益的前提下,用有智慧的方式保障同性戀者的法律權益。

伴侶盟:現在給予同性二人登記才是合憲

面對法務部的聲明,伴侶盟認為,法務部並沒有採取積極態度面對釋字748號,將違憲侵害人權的「持續狀態」,視若平常。伴侶盟認為,目前民法的狀態是「規範不足」,也是現行民法的「法律解釋適用結果」,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違憲的效果,法理上就是無效,也因此,過去戶政機關依據民法拒絕同性結婚登記的行政處分,因為其所依據法律(民法)已被宣告違憲,處分自始欠缺「合法性」,應予撤銷。伴侶盟並認為,應立即給予同性二人辦理結婚登記,才是真正合憲的方式。

因這起對同性伴侶試圖登記結婚的新聞稿,也意外在部分媒體平台引起風波。因「苦勞網」將幸福盟的新聞稿登上媒體平台,就遭人質疑是否立場傾向反對同性婚姻的幸福盟。對此,苦勞網回應,「工作除自產報導、評論以外,也一直是一個社會運動與NGO訊息發布的平台。不管是什麼立場、色彩的團體,只要將新聞稿或採訪通知寄到 [email protected] 我們一概都是來函照登,這些「新聞稿」,當然不能直接等同於苦勞網的立場。」(馮紹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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