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修法前提前同婚登記?律師籲謹慎考量「人權、生命倫理、傳統文化、人民感情」

[adrotate banner="32"]

伴侶盟在日前舉行記者會,呼籲行政法院立下即刻准予同志登記結婚的判例;對此,法務部態度保留。

法務部表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指出「應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但慮及其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立法審議期間,該號解釋特予有關機關2年處理期限。「本號解釋並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而是逾期未完成立法始可逕為登記」。關於修法部分,已由行政院邀集各機關妥慎研議中。

法務部強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女同志方敏、林于立請求登記結婚一案,因該案尚在法院審理程序中,基於審判獨立原則,法務部尊重法院審理程序,不過,因法院尚未判決,期各界不宜過度解讀。

對此,律師裘佩恩也撰文投書媒體,解析法務部的新聞稿;他表示,釋字第748號僅指出:「應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並沒有限制立法機關要修民法、或立專法,也沒有提及一定要是「同性婚姻」,只要有達到前述保障目的已足;故日後立法院應該又會在「修民法、立專法」、及若立專法則「專法名稱為何」的問題上,產生爭議,所以不是直接登記同婚那麼單純。

法務部強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女同志方敏、林于立請求登記結婚一案,因該案尚在法院審理程序中,尚未判決,期各界不宜過度解讀。(翻攝自網路)

裘佩恩也指出,法務部新聞稿寫道:「惟慮及其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爰該號解釋特予有關機關2年處理期限」,法務部及大法官均了解此爭議問題有其複雜性,不宜輕率立法,故給予兩年立法期限,以儘量避免對現行法制的衝擊。「事實上,就如此重大爭議法案,兩年已經是很短的期限,如何務實的利用兩年期間,在不違反釋字第748號的原則下,立出對現行法制影響最小,且最符合國人共識的法案,是高難度的立法工程。」;「逾期未立法始可逕為登記」,反之在二年立法期限內,應仍然無法登記。

裘佩恩表示,行政機關需遵守依法行政原則,在立法之前,無法源依據,「自無法只憑釋字748號,或是一則行政法院之判決即為同婚登記。」另外,釋字748號已經有司法侵害立法權之爭議,若是再以一則行政法院判決,開啟無法律依據即可同婚登記之門,將對現行法體系產生巨大的衝擊,及適用上的困難;更擔心此例一開,以司法判決引領行政、立法,我國三權分立之結構恐難穩定。

裘佩恩提醒,蔡政府已在許多議題上,因為溝通不良、太過激進或未能提早考慮配套措施,而引發對立且多生民怨,「同性伴侶之人權固應考慮,但也不能只考慮其急迫性,而捨棄法律安定性的要求。」他強調,死刑存廢、安樂死、墮胎自由、代理孕母除涉及人權外,均有生命倫理等重大爭議,是否立法修法均思慮再三。「而同婚問題更又另涉及傳統文化、人民感情的考量,執政者實應更加務實謹慎的處理此爭議法案,始為人民之福。」(李遊博/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好友人數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