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反同運粉專:通姦除罪後,婚外性行為算不算「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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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準備升小學五年級的女兒在預習國語課本,結果跑去問媽媽什麼是「男女行邪淫之事」?引發網友討論。

臉書粉絲專頁「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指出,近日有一名媽媽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女兒在預習小五國語,不懂成語「偷貓遞狗」的意思,而查網路「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是「比喻男女行邪淫之事」;這名媽媽質疑,「對一個小學五年級的學生,用《金瓶梅》來解釋字辭,還解釋成這樣是?」對此,臉書粉專頁「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批評:「教育部違反性平法,請立即開罰!」

該粉絲專頁表示,同婚釋憲之前,台大便因試題出現了「家庭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所組成」,而被教育部以違反性別平等開罰五萬,然而教育部卻把「邪淫之事」限定在「男女」之間,分明知法犯法,理當加重懲處;並質疑,「偷貓遞狗」為什麼只能是「男女」而不包括「男男」、「女女」行邪淫之事?這是不是對異性戀的「歧視」?

並強調,同婚修法牽涉了112種法令,500條以上的相關、相對條文,這樣的大工程不僅衝突性高,且耗費不貲。除了內政部,教育部需耗費多少民脂民膏,以修改所有的「男女」兩性相關字辭?同時也提出疑問,「性權至上」的教育下,我們要另外質疑教育部,「邪淫」的定義須不須要改寫?通姦除罪後,婚外性行為算不算「邪淫」?感染愛滋,仍然堅持以毒品助興、無套性交算不算「邪淫」?多人同時進行性行為算不算「邪淫」?在公共場所的性行為如「火車性愛趴」算不算「邪淫」?性學學者以為所有的性癖皆為正常,若接受這樣的觀念,「邪淫」的標準何在?(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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