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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即刻同婚登記 律師:行政單位目前沒法源、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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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3對同性伴侶因結婚登記遭拒,發起行政訴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9日陪同其中一對女同伴侶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伴侶盟表示748號解釋文已宣告〈民法〉違憲,法院應判同性即刻合法登記。長期關注該議題的律師裘佩恩則說,立院相關立法尚未出來,行政單位依法上無法辦理同性登記結婚。此外,今前往抗議的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更痛批,748號解釋文是個缺乏公信力的釋憲文。

在2014年伴侶盟曾號召30對的同性伴侶前去戶政機關登記結婚遭拒,之後又幫助三對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三個案件在2015年陸續審理,但因同年8月伴侶盟接手釋憲,令三案均告暫停。適逢釋憲結束,伴侶盟今陪同三案其中一對伴侶至法庭訴訟,欲藉這一案例,打開兩年內同性依748號解釋文結婚的首例。

審理法官今在庭內表示,該案有兩個面向,一是原處分是否合法,二是行政法院是否有權直接判戶政單位讓同性登記。伴侶盟強調,先前戶政機關依據的〈民法〉748號解釋文已經宣告違憲,故先前拒絕登記的處分自始違法,且雖解釋文沒提到行政單位,但大法官提到兩年後可以直接申請,顯然可以按釋憲意旨變通納入同性登記,故行政單位不應以沒有法源推託,盼望行政法院判女同伴侶勝訴,命戶政單位即刻讓同性可以登記。

然而,長期關注此議題的裘佩恩律師卻指出,當時申請登記被拒絕其實是「合法」的,戶政單位只是依照當時法令依法行政,並沒有違法之事實。且我國是成文法國家,縱使已有大法官會議解釋,但仍需要透過立法機關依其解釋意旨立法,才能依法行政,故在專法、修〈民法〉等相關法律還沒制定出來前,行政單位依法尚無法受理同性婚姻登記。

而今天在現場抗議的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則拉起「法庭不是一場戲,釋憲已無公信力」的布條抗議「伴侶盟不要欺騙人民」。他們痛批748號解釋文有嚴重謬誤沒有公信力,因〈民法〉本來就沒規定同性結合怎麼會違憲,且釋憲法庭中大法官、鑑定人種種偏頗不公的行徑和司法權跑在立法權前來下指導棋等,都顯示這是一個缺乏公信力的釋憲文,不足以成為審理依據。(李明凱/綜合報導)

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今也到現場抗議,批748號解釋文沒有公信力。(圖片來源: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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