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共學團:「家庭教育法在性平法底下」 遭家長一片噓聲

[adrotate banner="32"]

教育部為修訂家庭教育法,13日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共有38位登記發言。未料今日公聽會發言過程中,有幾位性別團體不斷將主題帶往和今日主題無關的性別討論,甚至分享自身經驗。唐突離題令在場其餘團體代表感到意外與不滿。現場一度出現衝突,雙方立場不同的民眾針對彼此意見互相反對,在主持人制止後才平息。

有共學團的代表認為,「家庭教育法是在性平教育底下,在第四條的第七項中,提及『推動全國性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引起在場家長一陣噓聲,也遭批評這種說法根本是曲解原先法律的本意。還有同志學生,不知為何語重心長地分享自己在家庭中的經驗,說自己的父親因為不會積極取得相關的資訊,很痛苦,使得他自身上大學才能自己找到想要的資訊。

而在場同志諮詢熱線的代表則說,因為日前通過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因此未來家庭教育法中應該納入多樣形態的家庭。對於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的說法,思與策國家智庫研究院院長鄭哲民表示,釋字748號解釋,只是給予「兩人」之間的保障,並沒有涉及其他議題,因此有其他團體認為這應該當做一個準則不恰當,不應該朝這個方向討論。

大法官釋憲的保障僅限於兩人之間,並給予兩人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性的保障。但少部分團體將此位階提升至「典範」,認為所有的法律、社會文化都必須依此「典範」配合、調整。這無非是自行解釋、企圖大幅度擴張大法官保障兩人共同生活的原意。大法官釋憲結果並未宣稱,全國法律的修訂必須依此進行考量。

天主教主教團陳科表示,男女自然家庭先於國家社會制度之存在,也提及家庭應該受到國家各個層面的保護。他也質疑家庭中對於家長的定義,到底是定義男男、女女還是一男一女?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代表則發表意見,希望可以看是否可以增加序列,將遭受虐待跟高風險家庭的孩子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法的資源中,而在立院和政府的角度,均認為施虐者也應該接受家庭教育的輔導。

面對通知家長的條文修訂,全教總政策部主任張文昌表示,教育現場對處理重大違規事件的困擾,往往是通知家長,家長卻拒不到校,或不願配合校方進行相對必要的輔導管教措施。張文昌建議,第十五條除保留原條文外,更應增加家長拒不配合之罰則。

教育部會後表示,對於家庭教育法的修訂中,有些地方可能做不到位,可能透過修改施行細則來完善。對於教育部的說法,曾獻瑩表示,對於法定家長團體的參與,若只是放在施行細則中納入,未來一定會產生問題,必須放在母法位階才夠高。

目前家庭教育法的草案修法條文仍然在預告中,教育部表示,可以在網路上的法案草案專區看到草案內容,也可以上網提供意見。(馮紹恩/台北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好友人數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