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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開放同性伴侶申請社會住宅 網友投書:排擠弱勢民眾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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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日前表示,正修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未來持有同性伴侶證者,可作為家戶人口數計算,預計最快年底前新完工公共住宅即可適用;消息一出引發大討論,有網友撰文《社會住宅給同性伴侶特權 恐排擠弱勢民眾的居住權益》投書台灣守護家庭聯盟網站,文章寫道,當某些人為了同性戀能更平權感到開心時,卻沒想到同志的平權恐怕是站在更弱勢者居住權益的犧牲上。其實台灣的社會住宅少的可憐,一碗粥能分到的人非常有限,如果再開放同性伴侶來分一杯羹,恐怕會犧牲其他弱勢民眾的居住權益。

文章指出,社會住宅旨在保障社會和經濟弱勢民眾!社會住宅是「只租不賣」的公共住宅,讓政府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的方式,讓社會和經濟弱勢民眾有地方居住。

目前台灣的社會住宅存量嚴重不足, 依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2017年3月更新的資料,台灣社會住宅僅佔全國住宅存量的0.103%(8,888戶)。其中,台北市的社宅存量雖在全國佔大宗,有6,872戶,但跟全市住宅總量相較,北市的社會住宅比率也才0.726%,這也是為何許多人年年申請公共住宅卻仍無法入場的原因了。

文章認為,既然社會住宅的現況就是僧多粥少,政府對於入住資格就更應嚴格把關,而不是為了討好強勢的同運團體,將造價昂貴且稀有的社宅淪為政治分贓的籌碼。

文章也指出,目前社會住宅申請名額分為兩種類型:弱勢族群、一般人,前者依法享有至少30%的保障名額。社會住宅雖然也開放一般民眾申請,但因公共資源有限,通常地方法規會傾向讓收入偏低且無自有住宅的家戶優先獲得承租資格。此外,社宅亦會與生育政策配合,例如台北市公宅官網就明白表示「配合本市鼓勵生育政策,設籍本市青年以加籤方式增加青年中籤率」。

在社宅申請資格的審查過程中,政府對於家庭成員的認定會比民法還要嚴格,以血脈相連的一夫一妻家庭為核心。在審查社會住宅承租資格的過程中,須先調查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年所得及自有住宅有無。至於「家庭成員」的認定,〈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專指(1)配偶,以及「同戶籍」的(2)直系親屬(如子女、父母或祖父母)(3)直系親屬配偶(4)處於特殊弱勢處境的兄弟姊妹5;另一方面,民法〈親屬編〉對於「家」的認定,家屬不以一夫一妻為限,不論是小王小三小四、好朋友或同性伴侶,只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且同居一家,就能「視為家屬」。因此,一對未婚情侶(不論同性或異性),他們雖然有機會成為民法上的家人,但他們在社會住宅申請程序卻不會被當做一個家庭計算單位。

文章提到,為何社會住宅的認定會比民法還要嚴格?這是因為民法處理的是人民間的私法權利義務關係,但社福法規涉及國家公共資源的分配。社會福利若對家庭人口做廣義解釋,就會讓太多阿貓阿狗來搶佔社福資源大餅,最後導致政府資源不夠用,反而使其他真正有需要的弱勢家庭權益受損。

文章也引述非洲諺語:「拉拔一個孩子長大,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It takes a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面對部分一男一女家庭的失敗,我們該做的不是否定一夫一妻婚姻價值,甚至企圖廢除婚姻定義,解構人民的家庭。就像是我們不會因為學生考試表現不好,就把整所學校拆了,而是要因材施教,分析學生學習狀況不好的原因,再按著學生的潛能給予適度的引導」。

文章認為,現在台灣家庭所面對的問題是政府把資源放在錯的地方,把該用在弱勢家庭的資源,放在對國家前景毫無貢獻的用途上(例如浪費納稅錢宣導同性戀性文化、挪用教育資源引導未成年人縱慾和自慰)。這個社會需要的是「家庭主流化」(Family First)政策,政府應將公共資源用在支持弱勢家庭和兒少身上,給弱勢父母喘息的機會。例如給予貧困家庭更多承租社會住宅的機會,一方面可以減輕貧困家庭的經濟壓力,減少家暴的發生,另一方面可鼓勵人民從未婚同居模式進入穩定的婚姻關係,再配合親職教育的實施,將人民導向一夫一妻健康家庭的方向。

另外,文章也提到,開放特權給同性伴侶的負面結果。包括一、排擠其他弱勢家庭的社會住宅申請名額;二、製造更多不平等,歧視異性伴侶,連異性男女朋友都不能申請二房型,為什麼台北市政府要給同性伴侶特權?三、鼓勵更多人進行同性伴侶註記,進入同性戀關係。

「現在台灣少子化的問題已經很嚴重了,如果年輕一代越來越多人進入同性戀關係,對台灣社會的發展毫無益處。此外,政府開放同性伴侶申請社會住宅後,難保有心人士為了領取相關福利,去做假同性伴侶登記」。

最後,文章也提出對於政府的建議,包括一、政府應提昇社會住宅存量,現在社會住宅僧多粥少,在存量極低的嚴酷現實下,還給同性「伴侶」申請社會住宅的特權,是要叫其他分不到社會住宅的弱勢民眾住哪裡?二、政府應積極推動家庭主流化政策,為解決少子化與人口老化問題,政府政策制定應以「一夫一妻家庭」的需求為核心,讓年輕人在經營婚姻家庭時,能得到更多來自教育和政府的支持。

三、社會住宅應優先照顧社會弱勢,台北市政府在2013年的時候,曾帶頭違法,在社會住宅的申請上排除家暴(或被性侵)者、特殊境遇家庭、遊民、災民、愛滋病感染者等7類對象入住,政府該優先照顧的弱勢族群不去照顧,卻對媒體行銷、政治操作實力最堅強的同運團體唯命是從,這樣合理嗎?(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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