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劣男缺錢當馬伕 唆使未成年女友賣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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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20多歲張姓男子因為缺錢當起「馬伕」,去年七月竟唆使自己的未成年女友,下海援交賺錢供他花用!遭到警方查獲後,傳喚張姓男子到案,然而少女卻袒護張男,表示願意原諒他;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張男2年徒刑,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張男與少女為情侶,兩人在外租屋同居,張男平常沒有工作、經濟困頓,便把歪腦筋動到女友頭上,要求女友賣淫援交賺錢供他花用,當年的少女只有17歲。張男在網路聊天室、通訊軟體LINE張貼援交訊息,一共為女友媒介了三次性交易;每次交易開價3,000元,甚至自己充當「馬伕」,接送女友去「賺錢」,並以「一起用在吃飯」為由,保管女友援交所得9,000元。

警方透過網路巡邏,佯裝與少女談妥援交價格及地點,一舉將她逮捕,少女委屈的向警方表示是男友要她援交;警方將張男約談到案後,他也坦承不諱,偵查後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過程中,少女因未成年由家人陪同出庭證述,她向法官供稱自己為了與張姓男友同居,就算對方要她下海援交,也要選擇為愛離家出走,且強調兩人感情並未因此受到影響,還是維持男女朋友關係。另外,少女也向法官求情,表示不怪張男,願意原諒他,少女的父親也與張男和解。

法官審酌張男犯案後坦承不諱、態度良好,而且已取得少女原諒、和解,具有反省改正向上的態度,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全案還可以上訴。(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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