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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不掉!立院三讀通過「狼師條款」 將剝奪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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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蔡英文政府近來力拚年改,立法院臨時會從27日開始處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於29日完成三讀,與公務人員的退休金計算內涵趨於一致,包括:優惠存款利息調降年限為兩年歸零、所得替代率採十年逐年由75%調降至60%(以任職年資35年計)、退休金由施行後首年以最後在職五年平均薪額逐年調整至最後在職十五年平均薪額計算。

主要不同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月退休金起支(請領)年齡將調整為58歲,其餘教職人員仍與公務人員一致,月退休金起支(請領)年齡逐年延至65歲。

因為教職員與公務人員最大不同在於,公務人員退休法明訂於民國100年1月1日起,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由75制改為85制,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並未隨同調整,使得本次教職員退撫條例立法時,最大爭議點即是第32條,有關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的規定,到底應該是58,抑或是60歲,經過與全教總多次溝通後,加上考量教師初任年齡、師範大學86級以後公費生過渡的需要,因此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月退休金起支(請領)年齡調整為58歲,以減緩對這類教師的衝擊。

根據教育部對外公布的年金改革法案精算報告,中小學教師是以60歲請領月退休金進行精算,並未以58歲退休為精算假設條件,但考量僅提前2年退休,對基金財務影響不大。在優惠存款利率歸零後,政府一年仍將節省200億元支出;整體教職員年金改革可節省之經費至少有6千多億元,將全數挹注回退撫基金。

軍公教年金改革的聲浪與爭議不斷,甚至發起多次遊行抗議。(風向新聞攝)

此外,為防堵狼師,針對涉校園性侵事件的教職員,在判刑確定後,不得領退休金,已領部分還要追繳。三讀條文規定,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事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應自始剝奪其退離(職)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全案共計100條條文,重要條文如下:

1. 最低保障金額(條文第4條第6款)設定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與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現為32,160元)。

2.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准許採計為退休年資,並由教職員選擇繼續全額繳費(條文第8條第4項)。

3. 退休金計算基準-退休前平均薪額採計期間(條文第28條附表一)從最後在職5年平均薪額,逐年拉長到最後在職15年平均薪額。

4. 自願退休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相關規定(條文第3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自願退休請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8歲,其餘教職員從115年起逐年加1歲,至121年以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至65歲;另外設有15年過渡期指標數銜接。

5. 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6條):支領月退休金者,採2年半時間歸零,第一年從18%降到9%,第三年(110年1月1日起)為0%,並定有人道關懷條款規定。一次退休金者之18%維持年改版6年逐降,32,160元以下不予調整,超過32,160元的部分至第7年(114年1月1日起)降為6%。

6. 所得替代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7條及第38條):所得替代率分10年,從本(年功)薪額2倍之75%降到60%(年資35年),每年調降1.5%(年資15年者,所得替代率則在10年間從45%降為30%)。

7. 增訂原住民退休條款(條文第18條及第32條):原住民教職員自願退休年齡降為55歲,但須視其餘命之延長情形再作檢討;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條件為任職滿25年且年滿60歲,仍可適用附表2指標數過渡期之設計(如法案施行第1年指標數為76,年資25年,年齡51歲申請退休仍可領月退休金)。

8. 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經費全部挹注退撫基金(第40條)。

9. 增訂配偶請領遺屬年金(原月撫慰金)之婚姻關係為10年,須年滿55歲;同時支領政府預算支給之定期給付者,只能擇優領取(條文第45條)。

10.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要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第80條)。

11. 增訂離婚配偶具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以上者,得請求參與分配該教職員退休金之權利(條文第83條、第84條及第85條)。

12. 增訂年資保留及年資併計機制(條文第86條及第87條),其中年資併計成就年金給付後,可終身支領年金。

13. 增訂每5年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機制(條文第97條)。

14. 建立新制度(條文第98條):明定自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人員,重行建立新制度。

15. 年金改革實施日期(條文第100條);訂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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