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干涉父母權!美「未成年少女墮胎可不經父母同意」法案被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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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28日)地方法院擋下一項由印第安納州提案的墮胎法,其中一條「未成年少女墮胎可不經父母同意」被法官指責國家干涉父母權,最後禁止新版墮胎法中疑似違憲的3項法條生效。

今日美國》報導,根據目前印第安納州法律規定,18歲以下少女墮胎前必須徵求父母同意,或向法院申請放棄同意書。不過4月州政府的國際計劃生育聯盟(IPFP)卻想要修改這項法規,將墮胎權交由法院決定。也就是說,未來法官可依「符合未0成年少女的最大利益」原則,再決定是否告知父母。新法條原定於7月1日生效。

為了阻止危害未成年少女身心健康的法律,印第安納州自由公民聯盟(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of Indiana)5月向美國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聲稱州政府的新墮胎法條,明顯剝奪未成年孩童的身心健康及保護,要求駁回並禁止生效。

根據ABC新聞報導,地方法院法官薩拉·埃文斯·巴克(Sarah Evans Barker)在週三公佈51頁的判決書提到,對孩童來說,無論是父母或受託人,於情於理都以兒童最大福址為前提,養育關心他們。孩童不會因為法定監護人的存在,而失去獨立身份及法律權益。最後,法官駁回新版墮胎法中疑似違憲的3項法條。

不僅如此,巴克也制定了新規定,如:墮胎前要取得醫師書面同意書、身份證明、未成年的懷孕少女跟法定代理人關係證明,以及禁止直系親屬以外的任何人援助少女墮胎等將屬於重罪。法律更加嚴謹後,讓未成年少女墮胎不那麼容易了!

巴克在意見書中表示,傳播合法的墮胎管道不會保護未成年少女,而是導致她們身心傷害。相應之下,政府應該鼓勵家庭關係和諧,培養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避免走向墮胎一途。

對此結果,印第安納州國際計劃生育聯盟總裁寇克蘭(Betty Cockrum)回應,這將對一些難以取得父母同意的少女們產生衝擊。這是今年印第安納州在墮胎行動上取得第二次的勝利。(艾以琳/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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