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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教會申請補助參與公共事務 最高法院判密蘇里州「宗教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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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最高法院週一(26日)裁定,密蘇里州政府不能拒絕宗教團體申請資金參與公共事務,判州政府宗教歧視。該判決引起美媒關注,認為是美國10幾年來對宗教團體權利做出最重要的裁決之一。

2012年,密蘇里州三一路德會(Trinity Lutheran Church)向國家申請補助,修繕教會的戶外遊樂場。根據NBC報導,當時州政府以州憲法(state constitution)其中一條規定「政府不得直接或間接金援任何宗教機構」拒絕了三一路德會的申請。

但教會律師團隊「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 ADF)代表柯特曼(David Cortman)表示,遊樂場不僅是提供教會的孩子使用,也開放給基督徒、猶太人、穆斯林、印度教徒或是無宗教的民眾。「政府的責任應該保護這些人,難道他們不值得國家關心嗎?」柯特曼認為,遊樂場屬於公共方案,密蘇里州政府明顯歧視教會,直接上訴聯邦最高法院。

根據《福斯新聞》報導,週一聯邦最高法院,由7位大法官裁定,密蘇里州將宗教團體視為二等公民,是明顯歧視。首席大法官羅伯特(John Roberts)甚至直言:「否決三一路德會的申請正因為它是教會。」

對此,ADF執行長法里斯(Michael Farris)則補充,教會申請的補助款,最後流向並不在教會信徒內,而是透過教會提供的公共服務,使不分種族、教派的美國人享有長期利益重,其中包含婦女、長者及幼童。最後,他感謝最高法院理解並保護美國人民的基本權利。

三一路德會案也引起美媒關注,因為這是聯邦最高法院第一次裁定,州政府須直接提供教會資金做公益服務的案例。從該判決似乎看得出端倪,大法官有意恢復宗教團體與其他機構的平等地位。不過也有法律學者擔憂,三一路德會案開了先例後,未來各州恐陷入補助資格的法律爭議,例如宗教學校的補助等。(艾以琳/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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