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女童遭母同居人性侵 狠媽竟說「不想認她這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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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女孩的遭遇令人心疼!新竹有1名43歲的單親媽媽,在2014年結交45歲曾姓男友,因為這名單親媽媽需到台北工作,無力盯9歲女兒的課業,平時都交由曾男代為管教,女童卻慘遭凌虐,最後還被性侵!

據《蘋果日報》報導,女童雖喊曾姓男子「爸爸」,但曾男管教方式卻是「凌虐」,課業不滿意就體罰,甚至用鐵尺、曲棍球棒打到紅腫瘀青,讓女童相當畏懼。

後來甚至藉口女童脊椎側彎,要幫她調身體而性侵得逞。直到後來,外婆帶女童去姨婆家玩,姨婆幫女童洗澡時,發現她年紀小小竟有「白帶」,追問下才得知女童已遭曾男性侵;法官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3次,判10年6個月。

開庭時,曾男辯稱女童是為了逃避上學才誣告他,並稱女童說謊、性侵過程是虛構的;但法官調查發現,女童在偵詢審理過程證詞都相當明確,且女童還難過表示,「若姨婆沒發現這些事的話,打算埋藏心底一輩子。」女童生母懷疑是她不想上學,認為她說謊、對外說是親友與她合力編出來的謊言,甚至還表示「不想認她這個女兒」。

合議庭法官審理認為,曾男身為女童媽媽同居人,不思關愛年幼的女童,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對女童加重強制性交得逞3次;並且在犯後仍不思悔改,戕害女童身心,更對女童人格、品性加以詆毀,且態度不佳看不出有悔意。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3次,重判10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對於此案,網友感嘆,「媽媽的自私壞了小孩子的一生!」,還有網友表示,「這媽媽算是共犯應該要一起判刑!法律條文應該有所調整,就是因為罰的不夠重,才會讓惡狼膽敢犯案!」(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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