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同志追求婚姻權 守護台灣、民權團體:兒童人格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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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文出爐後,有人認為這讓台灣跨出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的重要一步,不過,也有另一方憂心,將衝擊固有婚姻家庭及子女權。

包括思與策國家智庫、守護台灣、超越論壇、中華家庭教育與權益促進協會、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等5個團體近日就聯名投書媒體《同志追求權利之餘,勿忽視兒童人格權》。

投書文章寫道,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文雖判決民法婚姻章因沒有「同性結合的方式」而有所違憲,但卻是和張喬婷等74位同志家長所指的「家庭理由」是完全風牛馬不相及的。多數大法官認為所謂的「結婚」,只是屬於「法律正式承認」的,「二人,為同居所成立親密與排他永久結合關係」,並且「婚姻自由」是指沒有配偶的人民可以選擇「是否結婚」及「和誰結婚」,所以基於「男女平等」,「男的」應可選「男的」,而「女的」也應選「女的」。

文章寫到,「同同們(指同性戀者)故可追求各樣權利,但在釋字第748號後,同同們有必須真誠的面對科學證據。科學上,男性和女性有著本質上的不同,無論是生理或是心理,這就算是在同志族群中也是一樣的。生理上,女性身體可以懷孕,但是男同志和父親一樣不能懷孕。同樣,女同志族群大多數渴望『穩定的關係』,但男同志族群則大多數渴望『開放的關係』。換言之,大法官是期盼同志愛人能有穩定永久的二人關係,而二人之外的其他關係則不在本次解釋範圍,更難謂有親生父母可由同性別家長取代之意!」

文章也提及,人工生殖下,男男結合必須藉由一個關係外的女體來懷孕十月,而女女結合則必須藉由關係外的「精子」來完成受孕。父母伴隨兒女成長,可說是每一位父母人生中最寶貴的過程,子女是由父親和母親的DNA所組成,是父親和母親兩家血脈及靈魂的延續。「台灣早已經有無數位的後同志走入男女婚姻關係中,這並非『同性的性吸引』不再,而是後同志認知到人生的有另一個階段,一個『性愉悅』被『男女婚姻及下一代承諾』所取代的階段,一個回歸人性與家庭社會原本文化的決定。」,「我們認為兒女是新的生命,是無比寶貴的,是值得父母的犧牲,包括:性傾向及性自由。父母為兒女犧牲是應該的,但任何一個新的生命,絕不應該成為滿足他人欲望的商品。」

文章強調,作為家長(包括後同志族群)我們要再次呼籲政府,正視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於2013年3月所提出的聲明,「……,當要做出一項影響後世代的決定時(指同性家長收養孩童),任何有責任的人士都應仰賴科學上綜合且具備結論性的證據。然而,這絕非是本案的情況,並且科學上已有完善的證據指出,讓孩童暴露在同性生活風氣中是會增加孩童在情緒上、精神上甚至於健康上的風險。」

對此投書,有網友表示,收養權是建立在孩子的需求上,而不是建立在大人的慾望上!「小孩的權益更需要全體人民來保護,如果一出生就注定不知道生父或生母,那是內心深處人性的追尋,絕不可鼓勵這樣的個案增加。」、「同志選擇的感情方式,就要接受沒有小孩的自然結果,才是負責任。」(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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