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哥倫比亞出現三人婚 台灣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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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1日,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先後召開第二、第三次同性婚姻法制化會議,分別對同婚適用異性婚姻的倫理和同性結婚後的權利義務進行討論,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引他人說「同婚是『時勢所趨,莫之能禦』」。令人好奇的是以天主教為主、在國內社會過半反對同婚下通過同婚的哥倫比亞,日前又通過三人婚姻,這樣變化是否會成為台灣未來的寫照呢?

同性不需考慮優生學 基於倫常要比照異性婚姻限制

行政院同婚法制研議小組連續兩個禮拜的兩次會議,分別就同婚結婚年齡、倫理限制(註一)和婚後同居忠貞義務、生活、財產上進行討論決議(註二)。關於異性婚姻因考量種族健康和倫常,所以有血親限制,陳美伶說,同性「沒有種族健康的疑慮」,但基於「倫常」應比照異性婚姻血親的結婚限制。

對於婚後生活,陳美伶表示同婚在同居忠貞義務、財產分配、住所選擇、家庭代理、姓名規定上,小組都認為沒有差異。她進一步認為即便同婚引起社會極大對立,但大法官748號解釋文已規定「人性尊嚴應該獲得一定保障」,所以同婚法制化就是必走的路,她還舉出她恩師給的話說,同婚是「時勢所趨,莫之能禦」,並指748號解釋文是很有政治智慧的決定。

陳美伶引用恩師給她的話說,大法官解釋已顯示同婚是「時勢所趨,不能抵擋」。(翻攝自《中國時報》)

哥倫比亞同婚滿一年出現群婚 群婚者:兩人行,為什麼三人不能?

然而,在台灣同婚繼續往前邁進時,2016年4月「正式」通過同婚的哥倫比亞,日前又通過三名男同志婚姻的申請,成為哥倫比亞多重伴侶(Polyamory)的首例。婚姻成員之一的普拉達(Victor Hugo Prada)表示,因「兩個人能結婚,為什麼三個人不行?」的念頭才向法院申請結婚。同運人士不凡帝(Rincon Perfetti)更稱,哥倫比亞還有很多想成家的「3」人伴侶,政府現在放寬標準,就是間接承認還有「其他類型」的家庭存在。

無獨有偶,這樣類似的思想也見於同婚重要推手之一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中心脈絡。伴侶盟的〈沿革及組織簡介〉提到,她們與婦女新知、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等組織倡議將目前他們認為法律應保障的社會關係,不論是「兩人一組的親密關係、還是多重關係、…」。原因是他們認為現行對婚姻家庭的規範,仍停在異性戀的婚姻家庭、停在保守的性倫理中,在這《民法》框架之外的其他關係是一種漠視。

哥倫比亞三人婚姻成員之一的普拉達(Victor Hugo Prada)表示,他因為覺得兩人可以結婚,三人為何不行?在這念頭下才向法院申請結婚。(照片翻攝colombiareports)

同婚只是幌子?改變婚姻的意義才是目的?

目前是行政院性平會委員、伴侶盟理事長的許秀雯,也曾在2012年要推動「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時受《苦勞網》訪問說,「允許多元成家是毀家廢婚的一種方式,在政治上實作是要允許多元成家,改變家庭跟婚姻的意義,毀掉父權的婚姻、家庭。」她不僅承認多元成家是一種顛覆現行婚姻家庭的方式,甚至認為更激進的毀家廢婚派的論點不是敵人,因都要改變現行制度。

激進的女權主義者、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成員甯應斌(卡維波),也在受《苦勞網》訪問時說「婚姻的意義是婚姻制度裡不公平的一部分」。在《性/別教育通訊》中刊登多元家庭的喜訊:單親家庭增加中他更詳細闡述他的觀點,他說一元家庭用血緣綁住性關係,多元家庭就是拋棄了血緣和性關係限制,開放了不同年齡、性別、性取向組成的家庭。而為要推動挑戰一元家庭「同志家庭」就很重要,因能在文化中建構與一元家庭性關係的假設、「通姦」的道德規範、新的親子關係等文化上的矛盾衝突,進而帶動多元家庭的實現。

在甯應斌的文章中,自然婚姻壓迫了青少年、婦女和同性戀,多元家庭拿掉了許多限制,讓年齡、性別和性關係對象都不再受限。他宣稱「家庭自由組合」的概念才是符合人性,能真正活出自己的樣子。同性伴侶組成的家庭,它重要貢獻就是能挑戰既有秩序和促進多元家庭的實現。(圖片來源:squarespace)

同性和異性結合本質就有差異 倫常對同性的約束力何在?

靜宜大學教授柯志明曾上公視《有話好說》時,主持人就反同婚方常提出同婚可能造成違背倫常的多人婚姻提問,台灣並沒有人挑戰多人或反倫常的婚姻制度,柯志明則回答沒有挑戰並不代表原則上不該被挑戰,若有人現在挑戰你,國家該如何回答?

先前柯志明在私人部落格回應748號解釋文時也有談到,《民法》婚姻章是為男女設計的,同性為何需要遵守?該章婚姻要件對同性的約束力在哪?規範異性結合的倫常約束又對同性結合有何意義?且若「倫常秩序對欲締結同性婚姻者有約束力,不正表示同性婚姻須以兩性婚姻為條件嗎?」

關心台灣家庭議題的香港浸會大學教授關啟文也在媒體上曾質疑,「雖然兄弟姊妹或祖孫已有親屬關係,為何不可以進一步進入「具有(心靈)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甚至,有網友在批踢踢社群網路上戲稱,異性戀的近親婚因優生學不能開放,但同性近親婚沒法自然生育應該開放。

連陳美伶自己任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門委員時,投稿到《月旦法學雜誌》的〈同性戀問題對傳統身份法之衝擊〉文章也說,《民法》婚姻之規定有「禁止近親結婚」、女喪偶後需等6個月後才能再婚等,涉及男女生理差異的部分,這部分因與同性結合「本質」不同,無法適用。

柯志明曾在節目上,面對主持人問同婚過後並不存在有人想衝撞倫常、我國法律也有限制,他則回這不是沒有人挑戰,而是可不可以被挑戰的問題。同婚被國家積極承認後,若有公民拿著他/她想要的婚姻關係要國家認可時,國家要怎麼樣拒絕?
(圖片來源:Youtube)

愛、自由、平等、人權最大 倫常還管得住嗎?

最後,回看遠在地球另一邊、以保守羅馬天主教徒占多數的哥倫比亞,從《維基百科》針對哥國同婚民調的紀錄資訊來看,哥國自2012年起反對同婚的人數都過半,甚至,以名調聞名的蓋洛普公司(Gallup)在哥國2016年所做的名調,反對同婚仍高達到57%。但就算是在社會輿論反對下,也敵不過哥國政府的決心,憲法法庭不僅在2016年4月裁定同婚合法,哥國一年過後更發展出三人婚姻,如同哥國支持同婚者在憲法裁定同婚合法時所言,「這個決定是告訴保守派,平等是不可阻擋的」。

面對蔡政府似乎向打著「愛、自由、人權、平等」旗幟、永不停息的女權和同運組織急速傾斜,政府就算再多地用「倫常」捆住同婚,恐都無法阻止老百姓對婚姻崩解疑慮,因當有人像哥國三人婚姻成員所言「如果兩個人能結婚,為什麼三個人不行?」再度挑戰體制時,政府,你該怎麼回答?(李明凱/台北報導)

雖然政府表明同婚會受倫常規範,但面對政府急速的往女權和同運團體靠去,民眾恐難相信家庭婚姻不會繼續變動。(圖片來源:翻攝台灣守護家庭)

註一:陳美伶14日表示,小組討論決定不論男女一律訂婚為17歲、結婚是18歲,若未成年訂、結婚也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禁婚限制上,異性婚姻因種族健康和倫常有限制血親之間的婚姻,同性雖沒有種族健康的疑慮,但基於倫常應比照異性婚姻,旁系血親六等親內不得結婚。

註二:陳美伶21日則說,會後決定同性婚姻有互負同居義務,這當中包括貞操義務,若一方出軌,可作為離婚依據,也算侵權行為,可提告損害賠償。而姓名規定、住所、日常家務代理和家庭生活費用,都可以比照異性婚姻雙方可以相互限制,或事先約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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