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後,今年將進行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卻傳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打破收受民間團體影子報告書截止日期的規定。原訂民間團體繳交影子報書於今年3月15日截止,沒想到社家署卻另外收受一份遲至6月3日後才繳交的影子報告書,遭其餘送交影子報告書的民團批評帶頭違法,要求截止日期以後所繳交的報告書需剃除。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16日向本報提供資訊,指出我國11月將首次進行的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行政程序中,出現遲交近3個月卻仍收受影子報告書的狀況。
媽媽盟以會議記錄和網站上收受影子報告書的資料為證(圖片於文章最下方),指出在兒童權利公約的「非政府組織(NGO)報告提交說明」中,明確提及報告繳交日期為106年3月15日,且註明逾期不予轉寄。在5月10日所公布的會議紀錄中,首先提及已有7份NGO報告,但當時社家署卻向國際委員試圖要求有一份遲交報告,預計5月底繳交,到了5月31日,委員回覆為「帶著一些不情願,答案是可以。」在6月14日所公布的已繳交NGO報告書,從7份變為8份。
媽媽盟批評,為何政府可以帶頭知法犯法?就媽媽盟向承辦單位詢問的結果,答案卻是「因為首次承辦,所以有些不熟悉。」為由推託。令人疑惑的是,明明所公告之規則非常清楚,但為何該單位卻仍打破自己原先所立定的原則,不惜將第8份報告書納入此次審查中呢?
且遲交的報告書,明顯最快在6月3日後才繳交,因其報告書中的內容提及6月3日當天發生的新聞時事。媽媽盟質疑,為何可以允許其他單位晚近3個月繳交報告書?「那我們是不是也可以晚交兩個月,多寫一點呢?」國際公約審查應是政府的重要大事,若其行政程序出現如此明顯重大失誤,其審查的公信力何在?
媽媽盟表達對此次事件的訴求:「要求政府應依法辦事,截止日期到期,承辦單位有責任義務遵守自己的公告,而非公告截止日期後1個月又25天去問審查委員能不能再收件。」
對於此次事件,記者去電並寄電子郵件向承辦單位社家署詢問,至16日下午5時仍未收到正面回覆,社家署僅以「有關函件內容所提疑義 本署將查明儘速答復您 感謝您的來信,謝謝!」回信。(馮紹恩/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