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性侵慣犯猥褻三未成年少女 竟因「腦子有病」減刑

[adrotate banner="32"]

明明是性侵慣犯,加上猥褻三名未成年少女,這樣的惡狼在受審時,法官竟以犯嫌「有病」,將刑期打折!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花蓮的朱姓男子是性侵慣犯。他3年前因再犯性侵案受審期間,竟又分別藉由言語恐嚇、刀械威脅,強吻、強摸三名未成年女子得逞;此外,朱男還大膽攜帶柺杖刀赴地檢署、揚言控告承辦檢察官,當場被逮。經鑑定,法官認定朱男因腦傷而有認知功能障礙,符合減刑規定,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將朱男從一審判刑10年,酌減改判9年2月定讞。

據報導,朱男在2014年3月22日深夜,和4名朋友帶一名少女唱KTV時,居然要求少女用手機自拍猥褻照,然後再傳給他留存,遭拒後,朱男當場放話要撂人去砸少女姑姑的店;這番話讓少女心生畏懼,只好任朱男摸胸親吻。

同年同月的29日中午,朱男趁一名少女在他家裡打掃,居然跨坐在對方身上強摸胸部與下體,還一邊問少女:「要不要當我女朋友?」少女驚嚇反抗,而朱姓男子的母親剛好出現,斥責朱男:「怎麼又帶女生回家!」朱男才趕緊讓少女離開。

當晚,朱男又找藉口,假意要跟另一名少女討論如何解決這名打工少女的事,卻將該少女帶往公園親吻摸胸,還意圖伸手撫摸少女私處,幸好少女死命反抗,朱男於是罷手讓少女回家。

報導說,其實在猥褻這三名少女前,朱男曾在2012年間,涉嫌軟禁未成年女網友賣淫、性侵蹺家少女等案,同月被另案一審重判12年徒刑。誇張的是,這三名少女提告偵辦期間,朱男竟攜帶柺杖刀前往地檢署喊冤、揚言控告承辦檢察官。

檢警之後將朱男逮捕,深入追查後,又在他家中電腦搜出多名少女裸照等。朱男起初僅承認攜帶刀械到地檢署,至於被控性侵部分,他則堅稱徵有得到少女同意,少女說不要,他就停手。

報導說,一審認定朱男狡辯,將朱男所犯強制猥褻、攜帶凶器強制猥褻共5罪,以及一個《槍砲條例》於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合併判刑10年。至於朱男本案被控猥褻其他少女、強拍裸照與上網散布等案情,一審認為被害人供述有矛盾,或與客觀證據不吻合,均判朱男無罪。朱男上訴時,改口承認猥褻三名少女,仍否認用刀械威脅,並主張自己19年前動過腦部手術,造成右側手腳不靈活,還留下認知障礙等後遺症,先前犯案就被鑑定有精神耗弱情形,應准減刑。

結果二審重新委託鑑定,確認朱男因腦傷造成認知、思考與情緒控制能力退化,常在馬路上或網路上搭訕少女,性需求也有偏差,再犯可能性屬於高危險群。但二審也認為,朱男雖因精神耗弱而符合減刑規定,但考量他以提告方式嚇唬被害人不得提告,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傷害,對社會秩序危害非輕,僅酌減改判為9年2月徒刑,最高院維持二審判決定讞。朱男先前所犯性侵案經更二審部分改判無罪,上訴最高院審理中。

對於此案,網友認為,「2012年軟禁未成年女網友賣淫和性侵翹家少女,竟然可更二審判無罪?」、「受害人一輩子的痛,他卻無罪?還扯19年前的腦傷,有病就可任意危害社會,這有道理嗎?」還有網友表示,就算這樣可以減刑,「也該有其他配套措施。」例如出獄後強制治療或化學去勢、電子腳鐐等。(李遊博/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