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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父性侵5歲幼女訓練當性奴 法官判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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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60歲老翁10年前趁妻子被遣返回鄉期間,性侵當年年僅5歲的親生女兒超過百次,還用手機、相機拍下150多張女兒下體的特寫,犯案時間長達3年。去年陪審團一致裁定性侵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0罪成立,判入獄21年。但老翁強調他「做錯就會認」,認為法官判決不公平,要求上訴。法官聽完老翁的陳述後當庭承諾「絕對會給公平裁決」,然後就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決。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被告老翁2005年於香港與來自湖南的妻子結婚,平日全依靠社會補助金維生。2011年妻子被發現從事廢鐵回收買賣,因違反逗留條件遭遣返中國,直到2014年3月才能再回來香港,其間女兒只得與他相依為命。豈料這名老翁竟對自已女兒起了色心,對當時年僅5歲的幼女伸出狼爪。

被害女童向警方供稱,爸爸幾乎每晚要求她脫衣躺在床上,用下體插入自己「尿尿的地方」,隨後爸爸的生殖器會射出像「洗米水」的液體。每次她都覺得很痛,哭著求爸爸住手,但爸爸不只會責罵她,還以不給她吃飯當作威脅逼自己就範。誇張的是,該名老翁還會拿色情書刊給女兒「學習」,根本就是把女兒當成性奴看待。

警方獲報到老翁家逮人時,搜出手機、相機及多本色情書刊,但相片大多已被刪除,但經過修復救回156張,裡面幾乎都是被害女童的裸照、生殖器特寫還有被陽具插入的相片。但老翁矢口否認性侵,也稱照片不是他拍的。

老翁去年被陪審團一致裁定6項性侵和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共10項罪名成立,重判入獄21年。他認為自己遭到不公平審判提起上訴,但法官最後在考慮控罪背景、雙方陳述後駁回了他的上訴。(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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