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姦殺女童逃21年 法官判免死:殺人非出於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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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7年前,男子蔡榮樹居然在自己結婚周年紀念日當天,闖進台北市成德國小冒充老師,性侵一名落單女童得逞、並摀住口鼻悶死,之後逍遙法外;蔡男逃亡到南部,躲了21年,直到2011年他在高雄另涉性侵案,檢警積極比對DNA,在追訴期滿前將蔡榮樹逮捕到案。高等法院更二審,在5月31日以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而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綜合相關報導,對於此案,從一審到更一審均認定蔡男觸犯性侵殺人罪,但都沒判死。高院更二審認為,蔡榮樹隨機挑選弱小女童性侵並殺害,造成被害人父親抑鬱而終、被害人母親不願回想此事,拒絕出庭,可見他罪行甚為可惡。

不過,審酌蔡榮樹當時無前科,最初沒用膠帶貼住被害人鼻子,惟在性侵過程中,為防止女童繼續出聲,臨時起意悶死女童,殺人非出於直接故意;另外,舊法性侵殺人罪時效為20年,但因檢方偵查時效中斷,蔡男仍須遭刑事究責,且有與社會隔絕的必要,考量檢方只求處無期徒刑,因此判處無徒刑期。

對此,時事評論家朱學恒不滿在臉書痛批,法官覺得不是直接要悶死她,嘴巴貼了膠帶、鼻子不貼膠帶,而是用手悶死的,不算直接故意?是把所有人當白痴嗎?

另有網友表示,為何法官老是替罪犯找尋不用判死的理由呢?「猜想法官每次開庭的時候,只看的到殺人犯而沒看過被害者,所以法官看到的永遠都是殺人犯一臉懺悔的模樣,看久了就有了感情就覺得可教化了?」、「司改這種事要不要改?」(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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